神寧集團白芨溝煤礦地質測量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條在生產礦長和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做好地質、測量、防治水等職責范圍內的全面行政和技術領導工作。
第二條負責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技術政策、“三大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和上級的有關規定,并經常檢查其執行情況。
第三條協助生產礦長和總工程師做好采掘過程中地測資料的分析,防治水工作安排。
第四條協助生產礦長參與事故搶險和事故追查分析工作,參加全礦組織的安全、質量大檢查。
第五條負責組織學習、推廣新技術、新經驗,改進地測工作工藝,提高地測工作質量。
第六條參與編制礦井長遠規劃和年、季、月度生產作業計劃。
第七條負責全科各項業務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加強全科勞動組織管理;組織員工進行政治、安全活動和業務培訓。
第八條參加礦組織的有關會議,認真傳達、貫徹上級布置的各項工作,組織和帶領全科按時、按要求完成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