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協助總工程師主抓“一通三防”工作。當總工程師不在時全面負責“一通三防”技術工作,或受總工程師授權處理有關“一通三防”工作。
第二條要經常深入現場,了解“一通三防”工作情況,掌握通風、瓦斯、煤塵、自燃發火等薄弱環節和重點管理區、重點工作面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組織和督促業務部門對事故隱患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進行處理,并及時向總工程師匯報。經常督促通風科加強業務監督檢查,掌握礦井通風安全信息,處理重大安全技術問題,堵塞漏洞,提高通風管理水平。
第三條應協助總工程師抓好設計、生產布局、措施審查、重大隱患處理、安全技措資金使用五個關口。
第四條深入現場,對重點區(面)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組織和督促有關業務部門、隱患單位及時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進行處理,并及時向總工程師匯報。
第五條經常督促、檢查“一通三防”安全業務部門的責任落實情況,掌握礦井“一通三防”安全信息,幫助礦井處理重大技術問題,杜絕“一通三防”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