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制定、修訂(編)掘進區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掘進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教育工作,保證員工接受安全教育,持證上崗。
4.對公司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并執行落實。
5.定期組織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消除事故隱患。
6.督促落實公司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7.制止和糾正公司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違章作業的行為,制止和糾正職工違反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勞動紀律的行為。
8.檢查公司的安全生產狀況,制定整改措施并嚴格執行落實。
9.負責各類安全事故的現場追查、分析,并做好記錄和各類事故的統計工作,及時提出事故分析報告。
10.負責實施公司職業病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