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爆破作業必須執行“一炮三檢”制、“三人連鎖放炮”制
煤礦爆破作業必須執行“一炮三檢”制、“三人連鎖放炮”制
一、“一炮三檢制”:是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后要認真檢查放炮地點附近的瓦斯,瓦斯超過0.8%,不準放炮。
二、“三人連鎖放炮制”:
(一)采掘工作面的爆破作業必須由爆破工、班組長、瓦斯檢查工執行“三人連鎖放炮制”。
(二)特殊地點的爆破作業,如巷道維修、處理溜煤眼等也必須在現場執行“三人連鎖放炮制”。
三、井下放炮操作程序化規定:
(一)裝配引藥:由爆破工按《煤礦安全規程》第326條規定執行。
(二)打眼:打眼工按作業規程規定進行打眼。
(三)裝藥前的檢查:班組長、爆破工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331條不裝藥之規定。爆破工檢查打眼情況,瓦斯檢查工檢查瓦斯情況,并填寫“一炮三檢”記錄。
(四)裝藥、封泥:由爆破工按《煤礦安全規程》第327條、第328條、第329條規定執行,不符合裝藥條件時,爆破工拒絕裝藥。
(五)放炮前準備及檢查。
班組長負責落實檢查頂板與支架、傳感器、電氣設備的保護、雜物清理、風筒的管理,放炮前灑水等工作。
爆破工按《煤礦安全規程》第330條、第336條、第339條規定執行爆破前檢查,并填寫“一炮三檢”記錄。
瓦斯檢查工檢查通風、瓦斯、煤塵等情況。
以上工作完成后,班組長負責安排專人設警戒,將警戒牌掛好,人員撤離警戒區,進行清點人數,瓦斯檢查工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六)三人連鎖換牌及簽字:按“三人連鎖放炮制”職責,爆破工完成裝藥、封泥,放炮前檢查等工作后,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班組長完成撤人、清點人數及第五條職責后,將命令牌交給瓦斯檢查工;瓦斯檢查工按職責規定檢查內容全面符合爆破條件后,將放炮牌交給爆破工。
接到對方交換牌,落實其職責全部完成后,各自按換牌順序在爆破工所持的“一炮三檢”本上簽字,換牌以布置警戒線的撤換為一循環進行簽字。無簽字聯線放炮,屬爆破工違章。
(七)聯線:腳線、腳線與母線的連接工作由爆破工按《煤礦安全規程》第334條執行,并按《煤礦安全規程》第337條之規定,最后一個撤離放炮地點,打開水幕。
(八)班組長清點人數無誤后,下達放炮命令。
(九)爆破工接到放炮命令后,按《煤礦安全規程》第339條規定,發出警號,進行放炮。
(十)炮后檢查:由爆破工、班組長、瓦斯檢查工一同按《煤礦安全規程》第340條規定進行檢查,并在“一炮三檢”本上進行簽字。
(十一)瞎炮處理:由班組長負責按《煤礦安全規程》第342條規定進行處理。
(十二)班組長負責撤出警戒,恢復生產。最后交換牌各歸原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