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條工藝技術管理主要內容包括工藝流程、工藝方法、工藝裝備、工藝規程(主要為作業規程、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使用說明書)等。
第二十一條工藝技術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制定合理的工藝指標,認真編制、審核生產工藝規程,并監督工藝規程在生產上的貫徹執行,保證生產過程安全、設備運行正常、產品質量合格、原材料動力消耗降低。
第二十二條礦各級相關技術管理科室及人員應深入生產一線,調查研究,協助生產現場工作人員解決工藝問題,根據需要召開技術分析活動會,組織制定保證生產的技術措施,指導生產現場工藝技術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礦相關技術管理科室應積極了解和吸收國內外同行業的先進技術,鼓勵職工進行技術革新、技術改造及開展合理化建議活動,組織對重大工藝技術問題進行攻關,進行新產品、新工藝研發等科研活動,不斷提高工藝技術水平,對新工藝、新技術或改進性意見組織進行技術鑒定,提出措施并監督落實情況。
第二十四條工藝規程是組織生產活動的基本技術文件,由本單位技術管理部門編制、審核,經總工程師批準后發放,由使用部門專門保管,不得丟失,不得轉讓。
第二十五條工藝改進需要變更規程時,經技術管理部門審核,經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變更。變更后的工藝規程應及時由使用部門貫徹執行,技術管理部門負責檢查貫徹執行情況。
第二十六條新產品投產前必須編制暫行試驗方案及試車工藝規程,經本單位技術管理部門審核、總工程師批準后,經試制成功后編制正式工藝規程。
第二十七條違反工藝規程進行操作或擅自變更工藝規程進行生產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由此引起安全事故,損壞單位的資產或給礦造成不良影響的,要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