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應對風險和防范事故的能力,評估公司應急準備狀態、應急能力,發現并及時修改應急預案和執行程序中的缺陷和不足,識別資源需求,澄清相關機構、組織和人員的職責,改善不同機構、組織和人員之間的協調問題,檢驗應急響應人員對應急預案、執行程序的了解程度和實際操作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指南 》AQ/T9007-2011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評估規范》AQ/T9009-2015要求編制應急預案演練規劃、演練計劃和演練方案,并按規定審批。
第二條 原則上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演練由公司經理組織實施,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 合應急預案演練或專項預案演練,每半年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井下各采掘頭面更換工作地點或現場條件發生變化受到威脅時要隨時組織動態演練。
第三條 各專業單位應成立應急演練領導小組,根據選定的演練類型制定應急預案演練方案,演練方案包括下列事項,確定演練時間、目標和演練范圍,演練方式,確定演練現場規則,指定演練效果評價人員,安排相關的后勤工作,編寫書面報告,演練人員進行自我評估,針對不足及時制定改正措施并確保實施。
第四條 應急演練結束后,應進行演練評估總結,并編制演練評估報告。演練指揮領導小組應對演練發現問題進行充分研究,確定導致該問題的根本原因、糾正方法、糾正措施及完成時間,并指定專人負責對演練發現中的不足項和整改項的糾正過程實施追蹤,監督檢查糾正措施的進展情況。
第五條 演練結束后,各單位要依據演練中暴露的問題及時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保持應急預案的持續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