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應急值守領導干部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自當日早8:00接班至次日早8:00交班,全權負責指揮當日的生產和安全工作。應急值守期間不準喝酒、打牌、下棋,有事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第二條 全面負責當天井上下應急調度指揮,做到全面、安全地完成當日任務。
第三條 掌握安全生產動態,發現問題及時指示值班調度員組織有關部門派人迅速處理,必要時親臨現場指揮,以保證正常生產。
第四條 綜合分析當日安全生產情況,權衡生產各環節,安排落實生產任務及有關安全生產事項。同時應急值守領導干部還要主持召開安全生產會議。
第五條 對上級領導下達的安全生產指示要及時閱辦并組織值班調度員迅速準確地下達到基層,或交有關部門辦理,并認真檢查貫徹落實情況。對基層請求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安排解決。
第六條 在應急值守時間內發生重大水、火、瓦斯、頂板、機電等災害性事故及傷亡事故時,調度員第一時間先通知受災區域人員撤離災害地點,同時通知礦山救護隊在第一時間內組強搶險救援工作;在經理、總工程師未到調度室之前,擔負起事故搶救的臨時指揮工作。
第七條 嚴格執行應急交接班制度,對當日生產要做好應急值班記錄,本值班日未辦及待辦的事宜都要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并于生產調度會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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