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新入礦人員包括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復工人員、實習培訓人員,要及時與安檢部門聯系,搞好安全培訓教育,對未經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崗。
2、新工人進入生產崗位前應做好體檢工作,分配時應執行有關職業禁忌癥和女工保護的規定。
3、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注意勞逸結合,使職工休息權利得到保障。
4、未經培訓的普通工不得替代技術工,學徒在沒有師傅指導下不得安排獨立操作。
5、特種作業和要害部位操作人員的安排,應相對穩定。
6、在調整勞動組織、制定獎勵制度等各項技術措施時,應將安全生產列入考核條件之一,促進安全生產。
7、參加勞動鑒定工作,會同工會等部門做好傷亡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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