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礦長統一領導下,協助機電副礦長貫徹執行安全法規、規程、規定、指令、上級文件和領導指示。
2、協助礦總工程師組織編制礦井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3、協助礦機電副礦長優化、完善礦井供電系統,加強機電、運輸設施、設備的檢查,消滅失爆。
4、負責對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單項措施、專項措施提出初審意見。
5、堅持按規定下井帶班,做好機電、運輸系統的“雙基”和質量標準化工作的監督檢查落實。
6、參與礦長組織指揮礦井反風演習和礦井災變時的搶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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