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為了確保各類事故及時上報,便于礦領導及相關部門迅速了解情況,采取措施,控制事態蔓延及為搶險救災創造有利條件。
2.適用范圍:堿溝煤礦所屬各單位
3.職責
3.1、礦各單位發生各類事故,應在規定時間內向礦生產指揮中心、安全管理辦匯報,礦生產指揮中心接到事故匯報后,立即向領導和有關部門匯報,調動一切力量,積極組織搶救工作。
3.2、礦生產指揮中心在規定時間內向公司生產指揮中心匯報
4.事故上報處理程序
4.1、事故分類
4.1.1人身和重大非人身事故
4.1.2突發性礦井停電、停風事故
4.1.3火災事故
4.1.4水災事故
4.1.5沼氣突出、瓦斯爆炸事故
4.1.6頂板事故
4.2、事故匯報處理程序
4.2.1當單位發生事故時,事故單位要按匯報程序向生產指揮中心匯報。生產指揮中心應在30分鐘內將事故的簡要情況報公司生產指揮中心,并隨事故詳細情況的掌握程度及時補報。
4.2.2接到事故匯報時,要問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災區人數、危險程度、影響范圍、現狀和趨勢。通知附近災區人員由班組長帶領撤出,并把事故性質、嚴重程度,通知救護隊、對口醫院派人趕赴現場救援。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時,調度員必須按核實后的災情,通知救護隊到達事故現場并組織搶險救災。
4.2.3當發生瓦斯、煤塵、火災、透水事故時,調度員應通知救護隊迅速到達井口待命,聽候事故搶險指揮部的指令。
4.2.4調度員應按規定的匯報程序向值班領導、主管安全生產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4.2.5迅速在距事故地點附近的地方架設臨時電話,并設派人專人看守以便調度室同現場隨時取得聯系。
4.2.6調度員應每30分鐘向公司調度指揮中心匯報最新的現場情況。
4.3、 事故上報時間
4.3.1重傷事故20分鐘內向生產指揮中心匯報。
4.3.2死亡事故15分鐘內向生產指揮中心匯報。
4.3.3輕傷及非傷亡事故20分鐘內向生產指揮中心匯報。
4.3.4各類事故30分鐘內向公司調度指揮中心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