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礦產運銷調度計劃管理工作,提高月、日、班等各類計劃的編制質量,指導和推動基層單位順利開展工作,提高計劃兌現率,更好地發揮調度指揮、協調、平衡的職能,全面完成各項生產作業計劃,充分體現產運銷一體化、一條龍的整體優勢,實現公司運營效益最大化,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計劃管理的職責權限
1.產運銷運營計劃分為月度產運銷作業計劃、旬度日歷作業計劃、日生產作業計劃、班生產作業計劃、階段計劃等5項計劃。
2.生產指揮中心是產運銷調度計劃的執行機構。
3.各單位生產、經營、調度等部門代表本礦負責編制、上報、執行對應的生產作業計劃。
第二章 計劃管理的基本內容
4.月度產運銷作業計劃是每月生產的綱要性計劃。
4.1、編制依據為公司年度計劃和領導指示要求,堅持以月保年的原則,綜合當月生產、銷售、檢修、基建、施工、天氣變化等因素,科學合理地進行編制。
4.2、計劃內容包括原煤生產、開拓準備,設備檢修等。
4.3、編制方法:
4.3.1按照編制內容要求,每月18日前向公司生產指揮中心上報下月度的生產建議計劃。
4.3.2每月30前編制下月度的生產計劃。下發各單位。
4.3.3月度作業計劃一般不作調整,遇有特殊情況需調整計劃,相關單位必須打報告,報領導批準后執行。
4.4、分析考核:
月計劃兌現情況是考核各單位工作質量的重要依據之一。調度室每月將依據月度作業計劃的完成情況,拿出分析報告上報分管領導,并在月工資考核會上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