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強化安全生產管理,提升各級管理人員工作執行力,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問責,是指礦各級管理人員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以致影響、貽誤安全生產工作,導致質量不高、效率低下、造成隱患或引發事故等有關安全生產的行為提起責任質詢,實行追究的制度。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礦屬各單位、科室及副科級以上管理人員和其他安全生產現場管理人員。
第四條安全生產問責實行權責統一,有錯必糾,糾錯必懲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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