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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您好!歡迎來到煤礦安全生產網!

      沛城煤礦對“三違”人員處理的規定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3-11-30 09:53 來源:煤礦安全網

        沛城煤礦對“三違”人員處理的規定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進一步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增強全員遵章守紀的自覺性,確保實現“三不傷害”,保障職工最大利益。根據上級關于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結合近時期煤礦事故教訓,經礦研究:對“三違”人員處理作如下規定:
       一、每個職工必須認真學習《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及黨和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和礦各項規章制度,熟知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按規程要求作業、操作,努力把措施制度落實在生產全過程;各級管理人員必須按《規程》、措施制度對現場干部職工進行全面監督、監察、檢查。
       二、充分發揮科、區管理職能,加強全員安全教育、培訓。
       1、各生產科、區、隊要認真組織干部職工經常進行思想教育和規章制度學習,增強安全意識,規范作業行為,自覺遵章守紀,抵制“三違”。
       2、政工科要積極調動黨員干部抓好安全工作的積極性,深入開展黨員干部無“三違”,黨員干部身邊無“三違”活動,加強安全工作的領導。
       3、政工、工會要加強對群監員、青崗員的業務培訓和指導,提高監督質量。
       4、勞資科要有計劃組織要害工種及崗位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增強業務保安能力。
       5、安監站、工會要根據組織全員安全教育和事故案例教育,提高全員安全意識。
       6、各生產班組、車間必須以確保“三不傷害”為目的,以規程、措施、制度為依據,認真抓好具體工作的安排、組織、施工,堅持“安全第一”和“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
       三、各級管理人員:包括礦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安全生產技術現場管理人員,每月抓“三違”不少于2人,對“三違”個人行為必須當場制止,并講清其“三違”事實及危害,及時通知安監站追查處理,個人要有 處理意見。各級管理人員抓“三違”要有記錄,月底統一報安監站考核,否則不享受月度安全獎勵。
       四、安監站對所有“三違”人員登記建卡,通過電話或書面形式通知“三違”個人或單位,“三違”人員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到安監站匯報違章事實,寫出書面檢查,接受處理;安監站要不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小組,對要害工種、崗位人員進行現場專業知識考試,對考試不及格的實行停工學習和經濟處罰,學習期間停發工資,每人每天交10元培訓費,直至考試合格。
       五、干部職工要正確行使舉報權,履行職責、義務,積極主動檢舉揭發“三違”人員,礦負責對舉報人員保密,并對舉報“三違”、制止“三違”避免事故發生的有功人員一次性給予50-500元的獎勵。
       六、從嚴、從重、從快處理“三違”人員
       1、加強對“三違”人員的教育培訓:
       ⑴礦對“三違”人員實行每月一次的集中培訓學習,各單位支部書記或區長必須按安監站通知的時間、地點按時帶領“三違”人員參加培訓學習。
       ⑵學習期間,“三違”人員不得休班、請假和上班,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
       ⑶培訓結束后,對“三違”人員進行安全知識考試,合格的上崗,不合格的繼續學習。
       2、加大對“三違”人員的曝光力度
       ⑴當日出現的“三違”人員一律在板報上亮相,廣播中通報批評。
       ⑵凡“三違”人員必須身穿黃馬褂由單位支部書記或區長帶領到井口、各單位三班工前會或安全學習場所亮相。
       ⑶安監站對“三違”人員拍照,每季度定期將“三違”人員照片和違章事實、危害張貼到畫廊展示。
       ⑷工會及時將“三違”人員照片和違章事實、危害郵寄給“三違”人員家屬,每季定期組織召開“三違”人員及家屬座談會,充分發揮二道防線作用。
       3、加大對“三違”人員的處理力度。
       ⑴一般性“三違”行為,個人第一次出現罰款不少于50元,第二次出現加倍處罰,第三次出現永遠降一級工資,特殊情況可直接給予行政處分。
       ⑵典型性“三違”行為,如反面上、下罐、斜巷蹬鉤頭、爬重車、放飛車等,個人第一次出現永遠降一級,第二次出現一律開除。
       ⑶當班干部晚下井、早上井,現場存在安全隱患不排除,無措施等強令職工生產,職工可以拒絕作業,職工工資由該帶班區長負責。
       ⑷各級管理干部要認識到帶著隱患生產就是違章,對不具備安全條件,強行指揮,安排生產的,視其情節給予罰款或免職處理。
       ⑸要害工種、崗位人員出現“三違”,一律加倍處罰,視其情節給予調離崗位、下崗、開除。
       ⑹“三違”事實影響較大,或因“三違”造成不良后果的,視其情節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⑺因個人蓄意“三違”或破壞安全生產設施造成的自身傷害,醫療、醫藥費自理,按規定礦不給予辦理工傷手續,“三違”個人不享受工傷待遇。
       4、加大對管理、監督人員的處理力度。
       ⑴當班出現典型“三違”1人次,月度單位出現典型“三違”3人次,當班帶班區長、單位黨政正職不再享受月度安全獎勵。
       ⑵班組長出現典型“三違”1人次,取消該班組班組長季度評先資格。
       ⑶黨團員、群監員、青崗員出現“三違”,一律加倍處理,當班出現典型“三違”1人次,取消該班黨團員、群臨員、青崗員季度評先資格。
       ⑷因個人“三違”造成的各類人身事故、生產事故,對單位及單位主要領導,班組長和安全生產現場人員的處罰、處理,按礦有關處罰規定執行。
       七、對“三違”人員的處理,各級管理部門必須密切配合,對“三違”個人不服從管理,無理取鬧的,經安監站查實,給予100--500元的罰款,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附:“三違”行為種類
       一、共性“三違”行為:
       1、穿化纖衣服,不穿膠靴入井;地面崗位工不穿工作服。
       2、入井及作業人員在井口20米范圍內吸煙。
       3、酒后入井,酒后值班、上崗,入井人員不配帶自救器,不按規定攜帶便攜儀。
       4、上下井人員不排隊入罐、擁擠、反上下罐。
       5、超員乘罐、乘車、搶上、搶下。
       6、上山提升時行車行人,上山內候車,上山下口及繩道有人停留或作業。
       7、隨意脫、座安全帽。
       8、井下睡覺。
       9、崗位工無證上崗、睡崗、串崗、離崗、崗上看書、崗上干私活,不按時交接班,打連勤。
       10、無措施作業,有措施不落實。
       11、帶電檢修、移動電器設備。
       12、溜子缺壓柱,施工人員騎在溜子上作業。
       13、微風作業,撕供風筒。
       14、不落實濕式打眼。
       15、通過風門后不關門。
       16、爬重車、放飛車。
       17、斜巷蹬鉤頭。
       18、攜帶煙草入井。
       19、井下打架。
       20、現場隱患不整改,強令安排職工作業。
       21、采掘施工空頂、瞞頂。
       22、無故不參加安全學習。
       23、維修、掐接溜子時,溜子開關不打到零位。
       24、設備帶病運轉,不能及時檢修。
       二、回采作業“三違”行為:
       1、支柱初撐力不合要求,不落實二次注液,支柱不進行初撐力監測。
       2、不及時掛梁,空頂作業。
       3、掛梁時用木楔代替鐵楔。
       4、工作面特殊支護不合格,托棚戧柱不齊,兩巷超前棚不足,支柱不能全承載。
       5、無備用支柱、材料,提前摘柱。
       6、防滑繩間斷不生根。
       7、工作面上、下出口不暢,高度不夠。
       8、工作面放煤不設防竄矸檔板。
       10、上下隅角回料滯后。
       11、梁子端頭不實,超高使用支柱,使用失效支柱。
       12、上下端頭不使用雙揳粱。
       三、掘進作業“三違”行為:
       1、干打眼。
       2、不使用撅頂道,防倒裝置。
       3、空頂距超《規程》規定,不及時支護。
       4、空頂不接,造假頂。
       5、上山掘進行人溜煤不分開。
       6、檔煤板高度不夠。
       7、上山上部放煤時下部處理堵塞。
       8、安全溜繩不緊跟迎頭。
       9、下山施工提升時,迎頭作業人員不進入躲避洞。
       10、下山提升“一坡三檔”投入不齊全,使用不正常。
       11、上、下山提升定滑輪安設不牢,無明確聯系信號。
       12、上、下山提升作業前,維護員、絞車司機不按要求全面檢查提升安全設施。
       13、扒矸機穩固不牢,操作中繩道及迎頭有人作業或逗留。
       14、支護材料與《措施》不符。
       15、停風不撤人,無風作業。
       16、要害工種人員不持證作業。
       17、透窩處不提前加固。
       18、出貨不灑水。
       四、放炮作業“三違”行為:
       1、放炮警戒設置不到位。
       2、放炮前不發出放炮信號,放完炮不及時解除警戒。
       3、放炮前、后不灑水,放炮不用水炮泥、封泥不足。
       4、邊打眼、邊裝藥。
       5、雷管腳線不扭結。
       6、邊做引藥、邊裝藥。
       7、放炮鑰匙不隨身攜帶。
       8、放炮母線不扭結、搭結放炮器上連炮。
       9、不使用炸藥箱、雷管盒、雷管炸藥混放。
       10、攜帶雷管、炸藥乘座人行車、電機車牽引的列車。
       11、放炮線明接頭、明線放炮;放炮線長度不符合要求,聯炮期間放炮母線不扭接。
       12、不用起炮器起炮。
       13、未通過放炮前氣體檢查放炮。
       14、放炮后炮煙未散盡,停滯時間不足,就進入迎頭放炮。
       15、不落實“三人聯鎖放炮”。
       16、放炮崩壞架棚不處理繼續放炮。
       17、鎬刨、手拉、打鉆處理瞎炮、殘炮。
       18、放炮后不檢查,回收未起爆的雷管、炸藥。
       19、班后剩余的火工品不清退回庫。
       20、放炮線搭在電纜線、軌道上。
       21、做引藥不避開電器設備及導電物體。
       22、放明炮、糊炮。
       23、無措施放炮處理堵塞煤倉、溜煤眼。
       24、不用無靜電炮棍。
       25、放炮連線,放炮員單人作業。
       五、機電專業“三違”行為:
       1、地面崗位工在崗位上接見親朋,允許閑散人員進入崗位,崗上喝酒。
       2、無計劃停電檢修。
       3、停送電不掛牌,不執行操作票。
       4、設備漏檢、漏查。
       5、電話線明接頭,不電纜化。
       6、井口作業或高空作業不佩帶保險帶,不穿防滑膠靴。
       7、井下崗位工上崗不帶燈。
       8、驗繩不驗保險繩,不按規定時間更換保險繩。
       9、安裝絞車無護身板,繩頭無“雞心”。
       10、設備檢修、安裝、回收不按措施標準作業。
       11、安裝風機不安裝風電閉鎖。
       12、要害場所、崗位不按規定加鎖。
       13、設備不經質檢,無完好牌入井。
       14、井下動火不履行批復手續。
       六、提升運輸專業“三違”行為:
       1、井口把勾工無信號,無袖標。
       2、井口作業人員不帶安全帽、不穿防滑靴。
       3、井口作業人員崗位上吸煙。
       4、井口提升時,只使用一道阻車器。
       5、斜巷道擋掩死不用,不關安全門。
       7、斜巷提升不用馬蹬連接保險繩。
       8、斜巷提升超載、超掛車。
       9、斜巷提升上山下口及繩道有人逗留、作業。
       10、機車司機離開機車不隨身攜帶把手。
       11、不在停電區域停車上下人。
       12、人行車司機不現場交接班,不帶隨車信號。
       13、不落實人行車試鉤制度。
       14、干部隨意調動崗位工,不能保證持證上崗。
       15、罐籠清理不及時,積存雜物。
       16、付井上下人員罐簾不銷,不掛。
       17、立井下口作業人員來往穿越罐籠、攀沿鋼梁。
       18、電機車頭乘座無關人員。
       19、檢修電機車不停電。
       20、斜巷提升不檢查上下山內是否有行人,不堅持行人不行車制度。
       21、溜子司機不落實開機開水,轉載水幕不用。
       22、起吊溜子不打點柱。
       23、溜煤上山處理堵塞時單人作業,且不與各水平第一部溜子司機聯系清楚。
       24、大傾角上山處理溜煤堵塞不佩帶保險帶。
       25、溜子司機進入作業地點不檢查,在失修架棚下操作。
       26、溜子頭傳動部分無安全護罩。
       27、溜子電機、齒輪箱高溫狀態下運行。
       28、各部溜子之間無聯絡信號。
       29、打開遠控按鈕蓋操作。
       30、不在候車硐室候車,亂打人行車信號。
       31、馬蹄環不用螺栓緊固。
       32、作業人員隨意攜帶工具,物料入井。
       33、溜子司機作業點距溜子傳動部分太近,安全間距不夠。
       34、溜子安裝、回收轉運溜子大件無措施。
       七、通防專業“三違”行為:
       1、瓦檢員不落實現場交接班,班中遠離迎頭,點名不下井。
       2、瓦檢員不落實“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
       3、瓦檢員不執行“一管四”,發現通防設施損壞不匯報,現場放炮前后不灑水,放炮不用水炮泥不制止。
       4、臨時停風,瓦檢員不安排撤人,不設置柵欄,揭示警標,不匯報。
       5、防塵員不落實防塵制度,局部積塵。
       6、防塵設施安裝不合格,不齊全。
       7、防塵設施損壞后不及時修復、更換。
       8、排放瓦斯“一風吹”,不執行“撤人、斷電、限量”。
       9、不按規定時間檢查密閉區,高冒點氣體。
       10、瓦檢記錄本、牌、班報不對口。
       11、串聯通風措施不落實。
       12、測風、測塵不實,編造數據做假報表。
       13、通風設施損壞后不及時處理。
       14、風袋出風口距迎頭距離超過規定長度。
       15、瓦檢儀、便攜儀修校不準,誤差超規定。
       16、采掘頭面瓦斯檢查地點不全,次數不夠,漏檢、少檢,硐室檢查無記錄、無牌板、不做入日報。
       17、值班人員不及時送簽日報表。
       18、瓦斯監測探頭安設位置不當,距迎頭太遠,修校不及時,讀數不準確。
       19、無計劃停風,人為造成瓦斯積聚。
       20、不按要求對透窩點進行氣體檢查。
       八、領導干部違章行為:
       1、晚下井、早上井。
       2、班中無帶班。
       3、井下連續帶班。
       4、無措施安排施工。
       5、支柱不足仍安排施工。
       6、無風、無水強行安排生產。
       7、空頂不接,瞞頂后施工。
       8、炮前炮后不落實灑水制度。
       9、不執行撅頂制度。
       10、現場存在隱患不處理等,強行安排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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