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副總經理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煤礦安全副總經理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一、協助礦長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國家安全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標、規定。負責全礦的安全工作,對礦長負責。
二、協助礦長召開安全辦公會議,定期召開安全例會、督促、檢查礦屬各科、隊落實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及安全生產責任制,完成公司下達給本礦的各項安全指標。
三、組織全礦的安全質量大檢查,嚴格執行《礦山安全法》和《煤礦安全規程》,督促有關科、隊完善各種規章制度,組織安檢人員、評估人員,對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評估,堅持“四不生產”原則,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嚴防事故的發生。
四、協助生產礦長抓好全礦的質量達標工作,嚴格質量達標巡回檢查、評定、驗收、考核、獎懲等工作,做到質量標準化工作有序開展。
五、礦井發生死亡或重大事故,協助礦長立即立即組織搶救并進行調查、勘查,并按照“四不放過”原則,主持追查分析事故的會議,拿出初步處理意見,向礦安全辦公會匯報。
六、對重大安全技措或項目進行檢查落實,負責各科、隊安全指標的考核,及時獎懲兌現。
七、經常深入井下、現場,完成規定入井指標及井下巡回檢查工作,掌握礦井安全生產的隱患和全礦安全生產動態,并提出針對性措施。
八、研究決定安全技術部門的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
九、組織全礦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不斷提高職工安全意識的技術素質,并不斷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先進經驗,獎勵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十、協助礦長每年制定全礦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和奮斗目標,并逐條落實在當年具體工作安排中。
十一、督促檢查各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貫徹執行情況。
十二、有權拒絕和執行上級有關違反安全生產法規、政策的指令,并及時提出不執行的理由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