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常務副總經理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煤礦常務副總經理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一、協助礦長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集團公司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對全礦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對礦長負責。
二、組織制定、修定和審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并負責組織實施。
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支持安檢部門的工作,按照“三大規程”組織生產。
四、深入井下,了解掌握安全生產情況,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完成上級規定的下井次數。
五、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落實重大隱患的整改,協助礦長組織重大工程的驗收移交。
六、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動態,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
七、礦井發生重大事故時,要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協助礦長按“四不放過”的大原則組織追查、并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嚴防同類事故重復發生。
八、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系,當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把安全放在首位,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九、安排好礦領導24小時調度值班制定,并監督落實,按時組織召開安全調度會議,協調處理好各級安全生產工作。
十、有權拒絕和執行上級有關違反安全生產法規、政策的指令,并及時提出不執行的理由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