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礦安全監控管理辦法
XX煤礦安全監控管理辦法
1、按《規程》規定安裝礦井監控系統。礦必須按規定配備監控管理人員、技術員和安裝維護人員及機房值班室人員,以上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取得合格證并持證上崗。
2、采區設計、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各生產連隊技術員必須對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并繪制布置圖。
3、各礦井瓦斯探頭的安裝數量和位置應符合《規程》的要求。
4、安裝斷電控制系統時,機電部門必須根據斷電范圍要求,提供斷電條件,并接通井下電源及控制線。安全監控設備的電源必須取自被控制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5、撤除或改變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的電源線及控制線、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須報告公司調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6、建立儀器使用、校正、維修記錄臺帳。安全監控設備每月至少調試、校正一次;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設備,每7天必須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調試1次;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
7、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必須有安全措施。
8、三班瓦檢員必須每班檢查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是否正常,使用光學瓦檢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并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監控值班員;當兩者讀數誤差大于允許誤差 ,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須在8h內對2種設備調試完畢。
9、礦井安全監控系統中心站必須實時監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濃度變化及被控設備的通、斷電狀態。瓦斯監控日報表必須每天報監控組長、機電礦長、總工程師、礦長審查簽字。
10、監測中心室必須24小時有人值班,值班人員必須認真監視,記錄好系統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安排維護人員及時處理,未處理好之前,通風技術員要制定專門安全技術措施,確保安全生產工作。
11、通風技術員必須及時填繪瓦斯監控系統圖。
12、各級管理人員必須對管轄范圍內的監控設備負責,放炮時必須制定保護監控系統的安全措施,隨著工作面的推進,各隊值班隊長及時移動傳感器。各片值班電工對本片系統供電負責,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13、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教育,愛護監控系統,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嚴禁破壞設施設備, 各采掘工作面安全監控設備由各生產連隊負責日常管理,一旦損壞,除照價賠償外,考核責任人200元,考核連隊總工資500元;如不能追查出責任人,則考核隊長、書記各100元,考核連隊總工資500元。
14、發現瓦斯探頭顯示斷線問題,監控組長必須在8小時之內安排處理,否則考核有關責任人每次50—100元,造成后果者,按有關規定從嚴處理。發現瓦斯濃度超限報警,調度員必須立即通知礦長、安全礦長、總工程師、通護隊長、技術員及監控組長,認真分析超限原因,并制定相應的處理辦法。調度員未按規定立即通知有關人員的,考核200元/次;未及時處理瓦斯超限事故的,從嚴追查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