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煤礦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大元煤礦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管理,有效落實安全辦公會議規定,依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結合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會議時間:每月27日召開煤礦安全辦公會議,無特殊情況不得無故休會或延期。
第三條、會議召集人為礦調度室主任,會議主持人為煤礦礦長。主任、礦長不在時可委托副職領導主持。各與會有關領導不得無故曠會。
第四條、會議設專用記錄本,安全副礦長記錄。按照《會議管理制度》規定管理月安全生產辦公會議。
第五條、安全辦公會議上形成的決定或決議,派專人負責落實和解決。
第六條、安全辦公會的主要內容:
1、學習、貫徹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指令、法規和一系列安全工作精神,并提出落實意見。
2、進行安全工作的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等工作;
3、研究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4、研究安全基礎工作,加強安全生產技術管理、質量標準化建設,完善安全設施,為安全生產創造條件。
5、督促各區隊、班組做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6、聽取各區隊、班組關于執行三大規程、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匯報和對安全工作的要求、建議和意見。
7、對上月有關區隊、班組出現事故和未遂事故進行分析、論證,處理事故責任者和嚴重違章人員。
8、通報上月安全辦公會議落實情況并提出當月安全工作指導性意見,制定出必要性的防范措施。
9、督促其它部門做好分管范圍內的有關安全生產工作。
第七條、參加會議人員:煤礦礦長、副礦長、安全生產技術科科長、調度室主任、機電科科長、安通科科長、各區隊、班組長、各有關成員等。
第八條、安全辦公會議具體要求:
1、不許無故曠會,不許遲到早退;
2、凡列入安全辦公會紀要的有關事項,必須按期完成整改,安全通風科負責督促,責任單位負責整改,安全科負責監督檢查;
3、每次安全辦公會議由安全通風科負責整理,形成紀要,由會議主持人簽發,于第二天發至各區隊、班組。
第九條、凡違反本制度任一款規定處相關責任人50-2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