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煤礦交接班制度
大元煤礦交接班制度
為強化現場管理,增強職工安全意識,保證安全生產,特制訂本制度:
1、交接班時間:每班班前會后20—30分鐘;
2、交接班崗位:井下崗位有當班值班干部、當班各工作面班長、安全員、當班瓦檢員、當班值班電工以及其他需要交接班人員,地面所有崗位都必須實行現場交接班。
3、交接班地點:負責全礦井巡查的瓦檢員、值班電工、井底車場信號工在井底車場,當班班長、安全工及值班干部在當班安全重點工作面,各工作面專職瓦檢員在各工作面,井下其余崗位人員在井口進行交接班,地面各崗位人員在各自崗位場所現場交接。
4、交接班內容:
1)本班工作完成情況及質量驗收;
2)本班的安全隱患以及處理情況;
3)對下一班工作建議,安全注意重點部位及注意事項;
4)工具交接;
5)其它需要進行交接的內容;
4、交接班要求:
1)除特殊工程要求在工作面交接的外,由值班干部,工作面負責人,瓦斯檢查員現場交接。
2)交接班必須在井上進行交接,如果確實無法做到的,經過值班干部同意,填寫好交接班記錄,可升井。
3)由于放假、工作結束等原因造成的無人接班,必須將本班安全工作情況向當班值班干部匯報,并認真填寫交接班后方可下班。
5、考核:
1)不進行交接班罰款100元/次;
2)由于交接班不清楚,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據情況罰款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處罰;
3)交接班記錄不填寫、記錄不真實,對交班人罰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