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安全生產是企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前提和基礎。為了進一步做好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立足防范,落實責任,深化整治強化監管,推進安全技術進步與創新、真正做到安全工作以防為主,防治結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三級”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二、每月由安環科長帶頭,開采隊管理人員為主對全礦各車間生產環節進行安全生產大檢查。
三、對查出的隱患,以通知形式下發車間責令整改,對不能如期整改的項目,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開采隊必須每旬對本隊進行安全生產檢查一次,查出的隱患采用“三定”辦法安排整改,并書面上報安全領導組。
五、全體員工在工作中要經常檢查和排除不安全因素,堅持現場交接班制度,有關安全生產的注意事項要詳盡,準確交接清楚,并認真填寫記錄。
六、各班組在開始工作前,必須對工作現場進行日常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上報,確保安全后方可開展工作。
七、杜絕安全生產檢查走形式,講過場,在查思想、查隱患、查班組基礎工作的同時,對危險源(點)實施有效的控制。
八、杜絕違章指揮,違規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一旦查出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