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技術檔案資料的更改管理制度 第1條 當文件編制部門需對技術檔案實施更改或補充時應有技術主管或總工程師的簽字。更改人員將新的內容對技術檔案實施更改。修改時統一做好修改標記,堅持技術責任簽字,標明日期。 第2條 技術檔案更改后,資料管理人員應及時將更改文件進行更新,以保證存檔文件的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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