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泰煤礦自覺聯系工作承諾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2-07-20 09:22
來源:煤礦安全網
華泰煤礦自覺聯系工作承諾制度
一、礦井日常工作和領導安排的任務,都應加強聯系,互相配合,互相支持,爭取圓滿完成。凡沒有自覺聯系而在會議上推諉扯皮的,雙方各罰款100元。
二、本單位需要其它部門參與協調的工作,要積極主動聯系。被聯系部門要配合,給予支持,共同把工作做好。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罰單位負責人50元,對所在單位罰款100元。
1.本單位沒有主動聯系而造成工作沒按時完成的;
2.被聯系單位不積極配合而造成工作沒按時完成的;
3.沒有業務聯系書或有業務聯系書沒有雙方簽字,而造成推諉扯皮的;
4.特殊情況或自覺聯系不通,沒有及時向領導匯報的;
5.非特殊情況而越級反映情況的;
6.承諾過后事情不積極兌現的。
三、凡領導安排和會議上決定的事情,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因違反有關規定或出現特殊情況執行不了,又沒及時(一天內)向領導匯報,造成工作沒有按時完成的,罰單位負責人50元,拖后一天加罰50元。
四、在安排工作時,各科隊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會后協調要及時把情況反饋辦公室、調度室,否則,罰該科隊負責人100元。
本制度由辦公室、調度室負責監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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