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尾礦庫危險地段安全警示標志管理制度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尾礦庫危險地段安全警示標志管理制度
WG-ABZD-119
1、目的
為規范本礦尾礦庫安全警示標志管理,發揮安全警示標志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礦尾礦庫安全警示標志管理。
3、職責
由安全環保部負責安全警示標志的綜合管理,選廠負責對設置的安全警示標志實施現場維護與管理。
4、工作內容及要求
4.1尾礦庫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應牢固可靠、字跡清晰,不妨礙正常作業和避免造成新的隱患。
4.2尾礦庫安全警示標志應含義準確,如“嚴禁游泳”、“嚴禁入內”、“庫區嚴禁采砂、采石”等。
4.3礦在尾礦庫的進出口、陡峭的山坡、壩體、深水區等危險地段及有關設施、設備,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告誡、提醒入庫人員。
4.4礦設置尾礦庫運行記錄牌,尾礦工應及時填寫尾礦庫運行數據(相關技術參數由安全環保部匯總后告知尾礦工),如實反映尾礦庫運行狀況。
4.5選廠應做好尾礦庫安全警示標志、運行記錄牌的管理、使用、維護工作,列入日常檢查內容,并保證潔凈,不得移動、損壞、拆除。
4.6陳舊或受不可抗力(風、雨、雷、電)損壞的安全警示標志,選廠應及時告知安全環保部,由安全環保部及時訂制更換。
4.7尾礦工應自覺愛護、看管好尾礦庫安全警示標志、運行記錄牌,制止故意破壞標志、記錄牌的行為。
5、相關法律法規
1、 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 AQ2006-2005
2、 礦山安全標志 QB60176-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