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軌吊車、卡軌車、齒軌車和膠套輪車的牽引機車和驅動絞車,應具有可靠的制動系統,并滿足以下要求:
單軌吊車、卡軌車、齒軌車和膠套輪車的牽引機車和驅動絞車,應具有可靠的制動系統,并滿足以下要求:
(一)保險制動和停車制動的制動力應為額定牽引力的1.5~2倍。
(二)必須設有既可手動又能自動的保險閘。保險閘應具備以下性能:
1.運行速度超過額定速度15%時能自動施閘;
2.施閘時的空動時間不大于0.7s;
3.在最大載荷最大坡度上以最大設計速度向下運行時,制動距離應不超過相當于在這一速度下6s的行程;
4.在最小載荷最大坡度上向上運行時,制動減速度不大于5m/s2。
【解讀】本條是對單軌吊車、卡軌車、齒軌車和膠套輪車制動的有關規定。
由于單軌吊車、卡軌車、齒軌車和膠套輪車,有的由鋼絲繩牽引,有的由機車牽引,但都工作在有一定傾角的巷道中,都有一定的運行速度,在上行施閘制動時,都有制動減速度,當速度為零時,都有受重力作用產生下滑的力,其值要大于上行的牽引力,如果制動力與牽引力相等,會制動不住而下滑。為了制動可靠并平穩地停住,其制動力不應低于額定牽引力的1.5倍。太大了,也有制動減速度大于自然減速度的松繩和向下沖擊斷繩問題,因為其轉動部分的轉動慣量往往比提升絞車小,所以其保險制動力矩不應太大,以不大于額定靜張力矩的2倍為宜。
當運行速度超過額定速度15%時,而控制不住下行速度,即處于跑車狀態,此時必須自動實施保險制動。
施閘時的空動時間,是指開始施閘到閘瓦貼上閘輪的時間,保險制動則是從電機斷電到閘瓦貼上閘輪的時間。這個時間沒有制動力矩,重物以其自然加或減速度運行,空動時間越長,下行時速度越快,制動距離越長,所以規定施閘時的空動時間不大于0.7s。
在最大載荷最大坡度上以最大設計速度向下運行時,制動距離應不超過相當于在這一速度下6s的行程,也就是在非故障的最壞條件下允許的最大制動行程。
在最小載荷最大坡度上向上運行時,制動減速度不大于5m/s2。當單軌吊車、卡軌車、齒軌車和膠套輪車的牽引機車或驅動絞車的保險制動和停車制動的制動力為一定時,其系統轉動部分的變位質量也一定,制動減速度最大值就是在最小負荷最大坡度向上運行時的制動減速度,根據制動減速度的計算公式為
式中 Fz——制動力;
Q——載荷重量;
α——運行傾角;
f1——承載體的運動阻力因數;
∑mj——除載荷外的系統運動部分的變位質量。
上式當載荷最小時,分子為最大值,分母為最小值,制動減速度α最大,所以在最小載荷最大坡度向上運行時,制動減速度不大于5m/s2,載荷增大后或坡度減小,制動減速度就不會大于5m/s2。
雖然零載荷時制動減速度有大于5m/s2的可能但是零載的制動減速度是牽引機車或驅動絞車自身的制動減速度,大于5m/s2不會產生不利的影響,而被牽引或驅動的載荷的制動減速度大于5m/s2時,便可能產生松繩、松鏈,載荷反向下滑造成沖擊,甚至有斷繩跑車的危險,所以規定向上運行的最大制動減速度不大于5m/s2。保險制動和停車制動裝置,應設計成失效安全型,也就是施閘不受任何影響,什么故障也不影響施閘,如靠重錘重量和彈簧彈力施閘的制動裝置,出現故障敞不開閘,也就是制動裝置出現任何故障時,都不影響重錘重量和彈簧的彈力,因此是可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