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采工區主管技術員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2022)
綜采工區主管技術員是綜采工區安全生產技術管理的第一責任者,負責綜采工作面的技術工作,必須熟練掌握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專業知識,并依法經過培訓。
(一)崗位責任清單
第一條積極配合工區區長開展技術管理工作,認真組織工區的生產,保證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范。
第二條保證每項工程開工前規程、措施齊全,堅持一工程、一規程、一措施。
第三條負責編制的工作面作業規程、各項安全技術措施,要內容齊全、符合現場實際、具有可操作性,并負責報批、傳達、貫徹、監督執行。
第四條負責定期復查工作面作業規程,根據現場情況及上級有關規定及時修改補充完善。
第五條 負責綜采工區的崗前培訓工作,從業人員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第六條 要深入現場,對生產工藝和職工規范操作進行技術指導。
第七條 地質條件發生變化(遇斷層、陷落柱、破碎帶、老巷等)時掘進工區主管技術員應及時編制具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報批后進行傳達、貫徹。
第八條 定期對綜采工區生產系統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治理,對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要落實整改措施。
第九條按時參加有關安全生產會議,并提出具體建議。
第十條 組織好本工區的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
第十一條 分析研究工作面施工條件變化的規律性,認真抓好工作面的正規循環作業。
第十二條組織好調查研究,及時總結本工區的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方面的方法和經驗,學習新知識,推廣新技術和新經驗。
第十三條 負責搜集本工區各種技術經濟指標的資料,及時分析完成情況,采取各種有效的技術措施,完成各項經濟指標。
第十四條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第十五條負責組織開展分管業務范圍內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十六條配合綜采區長開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風險源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配合開展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做好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建設和檔案管理工作,監督現場施工作業人員佩帶勞動保護用品。
(二)責任追究
第十八條 出現無措施施工或措施貫徹落實不到位的,未按“十個環節”要求管理作業規程、技術措施的,主管技術員負直接責任。
第十九條未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的,主管技術員負主要責任。
第二十條出現無措施施工或措施貫徹落實不到位的,未按“十個環節”要求管理作業規程、技術措施的,主管技術員負直接責任。
第二十一條未落實礦井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生產“雙基”建設、煤礦安全程度評估工作的,主管技術員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綜采工區主管技術員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4、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第二十三條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主管技術員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第二十四條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審查中,技術員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負直接責任。
第二十五條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