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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掘管理類——巷道掘進與支護管理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1-12-06 09:15 來源:煤礦安全網 巷道 掘進 支護 管理

        第二十三條巷道頂板管理一般規定

        (一)錨桿、錨索的桿體及配件、網、錨固劑、噴漿材料等材質、品種、規格、強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二)各種支架及其構件、配件的材質、規格,背板和充填材料的材質、規格等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三)一次采全高工作面巷道掘進時不隨意留頂煤,特殊原因需要留頂煤時,必須制定專項措施;有復合頂板的工作面順槽和切眼,嚴禁破頂掘進,確需破頂時,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

        (四)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施工人員接班后、打眼前、裝藥前、爆破后、噴漿前等必須首先敲幫問頂,然后再作業。

        (五)掘進工作面必須臨時支護,嚴禁空頂作業。

        (六)掘進工作面循環進度要根據頂板條件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頂板破碎時,要及時縮小循環進度,逐排(棚)施工。

        (七)巷道內無空幫、空頂現象,失修巷道及時處理。

        (八)處理冒頂時,要制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嚴格按措施施工,有管理人員現場指揮。

        (九)嚴把工程質量關,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中有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 鉆爆法施工

        (一)巖巷爆破必須采用光面爆破,爆破說明書必須符合光面爆破技術要求,光面爆破參數必須和巷道圍巖條件相適應,并根據現場條件變化及時修改。

        (二)鉆車(鑿巖機)司機按炮眼設計間排距、角度等規范鉆眼,裝藥量控制在設計范圍內。

        (三)嚴格控制巷道超挖(直徑大于500mm,深度頂大于250mm、幫大于200mm),超挖部位按規定處理,欠挖部位不得影響巷道功能和安全使用。

        (四)光面爆破眼痕率硬巖不小于80%,中硬巖不小于50%,軟巖周邊成型應符合設計輪廓。

        第二十五條 臨時支護

        (一)巷道掘進要根據巷道斷面形狀、掘進方式等選擇使用適合工作面實際條件的臨時支護形式。

        (二)錨網(噴)巷道使用鋼管前探梁臨時支護時,鋼管采用無縫鋼管,直徑不低于2吋,壁厚不小于4mm,長度不小于3500mm;前探梁數量:巷寬小于3m時不少于2根,巷寬3m~5m時不少于3根,巷寬大于5m時要根據情況增加數量。

        (三)架棚巷道宜使用π型鋼梁、工字鋼梁或其他金屬材料加工的前探梁作為臨時支護;使用鋼管前探梁作為臨時支護時,無縫鋼管直徑不低于2.5吋,壁厚不小于4mm,長度不小于3000mm。

        (四)原則上前探梁應對稱均勻布置,錨網(噴)拱形巷道拱頂布置一根,特殊情況不能對稱布置時要在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中明確說明并確保支護安全。

        (五)每根前探梁要至少固定兩處,固定裝置(吊環或卡子)牢固可靠,傾斜巷道有防止前探梁下滑的措施。前探梁須配合背頂材料使用,前探位置合理,背緊剎實,不漏煤(矸)。

        (六)使用單體液壓支柱配合金屬梁臨時支護時,金屬梁排距、單體液壓支柱間距、柱壓等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并在作業規程中進行明確,同時要采取可靠的防倒防滑措施。

        (七)在松軟煤(巖)層或破碎帶中掘進采用短掘短支方式難以有效控制頂板時,必須采用廢舊釬桿、鋼管、管縫式錨桿等材料打設超前骨架進行前探支護,骨架間距不超過300mm,嚴防頂板冒落。

        (八)巷道開口、變坡、變斷面、擴修、硐室施工或頂板條件變化,不能正常使用臨時支護裝置時,可使用“帶帽”單體液壓支柱或木支柱臨時支護,支柱必須落到實底。

        (九)平巷、上山和巷高大于3m坡度小于8°的下山巷道施工時,必須有防止迎面墻片幫傷人的措施,人員進入工作面作業前必須首先敲幫問頂,找掉活矸危石后再作業。

        (十)嚴禁單獨采用噴射混凝土作為臨時支護。錨噴巷道遇斷層破碎帶、地質構造帶、揭穿煤層或爆破后圍巖破碎時,可初噴一層30~50mm厚混凝土封閉圍巖,防止風化。噴射混凝土可作為一項輔助臨時支護與其它形式的臨時支護一起使用。

        (十一)架設臨時支護時,操作人員必須站在支護完好的頂板下作業,并有專人觀察頂板情況,嚴禁空頂作業。

        (十二)鼓勵推廣使用先進新型的臨時支護形式,購置或自行研發的新型臨時支護形式試用時要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經總工程師批準。

        第二十六條 錨網索(噴)巷道頂板管理

        (一)錨桿(索)施工必須堅持由外向里、先上后下的原則,當班施工的錨桿(索)必須當班安裝完畢。

        (二)鉆錨桿(索)眼前首先敲幫問頂,做好臨時支護,再按規定的眼位和眼深鉆進,鉆進結束將眼內的巖(煤)粉沖洗干凈并排除積水。

        (三)堅持全斷面一次成巷,所有錨桿(索)一次支護到位,受條件限制不能一次支護到位時,錨桿(索)滯后數量、部位及滯后距離等要根據巷道圍巖情況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條件發生變化時,要及時修改或補充。

        (四)錨桿(索)孔深度偏差0~+50mm,錨桿(索)安裝、螺母扭矩、抗拔力、網的鋪設與連接符合設計要求,錨桿(索)間距、排距偏差-100~+100mm,錨桿露出螺母長度10~50mm(全螺紋錨桿10~100mm),錨索露出鎖具長度150~250mm,錨桿與井巷輪廓線切線或與層理面、節理面裂隙面垂直,最小不小于75°,抗拔力、預應力不小于設計值的90%。

        (五)每30~50m巷道或每300根錨桿至少檢查一組錨桿錨固力,每組抽查3根錨桿進行錨固力測試,并做好記錄。

        (六)錨噴巷道掘進后必須及時噴射混凝土封閉圍巖。噴射混凝土前必須檢查荒斷面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欠挖部分進行必要的擴刷;檢查錨桿安裝和金屬網鋪設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巷幫噴射混凝土時必須先挖出基礎,基礎深度不小于100mm。檢查發現的問題必須處理后再噴射混凝土。噴射混凝土前必須沖洗巖面。

        (七)錨噴巷道復噴成巷距迎頭的距離可根據圍巖情況合理確定,并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八)錨噴巷道要定期灑水養護。

        (九)噴射混凝土的標號、噴層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并在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明確規定。定期取樣進行噴層強度試驗,達不到強度要求的,必須采取補強措施。

        (十)嚴格執行圍巖觀測制度。巷道掘進后及時設點觀測,分析巷道變形規律,合理確定補打錨索、復噴、注漿、套棚等加固支護時間。

        第二十七條 架棚巷道、架棚+錨索巷道頂板管理

        (一)距掘進工作面10m范圍內的架棚支護,在爆破前必須加固。對爆破崩倒、崩壞的支架必須先行修復,之后方可進入工作面作業。修復支架時必須先檢查頂、幫,并由外向里逐架進行。

        (二)人員進入工作面架棚前,必須由有經驗的工人進行敲幫問頂,敲幫問頂時要有專人監護并保持后路暢通。

        (三)巷道架棚時,支架腿應當落在實底上,柱窩深度不小于設計值;支架與頂、幫之間的空隙必須塞緊、背實。支架間應當設牢固的撐桿或者拉桿,可縮性金屬支架應當采用金屬支拉桿,并用機械或者力矩扳手擰緊卡纜,卡纜螺栓扭距不小于240N·m。撐(或拉)桿、墊板、背板、背網等的位置、數量、安設形式要在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明確規定。

        (四)架棚巷道支架構件、配件齊全,支架間距不大于50mm,梁水平度不大于40mm,支架梁扭矩不大于50mm,立柱斜度不大于1°。

        (五)水平巷道支架前傾后仰不大于1°;傾斜巷道傾角每增加5°迎山角增加1°,嚴禁出現退山。

        (六)可縮性金屬支架可待受壓變形穩定后噴射混凝土覆蓋。巷道砌碹時,碹體與頂幫之間必須用不燃物充滿填實;巷道冒頂空頂部分,可用支護材料接頂,但在碹拱上部必須充填不燃物墊層,其厚度不得小于0.5m。

        (七)作業規程中要明確錨索與臨時支護、永久支護的距離,在保證施工安全的前提下,確保錨索支護的及時性,嚴禁滯后規程要求。

        第二十八條 巷道超挖控制和處理規定

        (一)巷道在接近或揭露斷層破碎帶、節理裂隙發育帶及極松軟易破碎巖(煤)層中掘進時,要及時采取縮小循環進尺、減少爆破裝藥量等措施,從根本上杜絕超挖現象。

        (二)堅持冒頂、片幫就是事故理念,對超過規定的冒頂、片幫,要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進行責任追究。

        (三)巷道超挖部位的錨桿(索)托盤必須貼幫(頂),使用鋼帶支護時,個別錨桿(索)位置可襯墊1~2塊墊板。

        (四)錨網帶支護的巷道,網后不貼幫(頂)部位可采用不易風化的矸(煤)塊或背板填實。錨網噴支護的巷道,網后不貼幫(頂)部位嚴禁采用矸(煤)塊、木板等材料充填,巷道噴漿后,網外保護層厚度不大于設計值。架棚支護巷道超挖部位,必須背緊剎實。

        (五)巷道超挖直徑不大于500mm,深度頂不大于250mm、幫不大于200mm的,可按原設計的支護間排距正常支護。

        (六)巷道超挖直徑大于500mm,深度頂大于250mm、幫大于200mm的,錨網(噴)巷道要加密支護,可在原支護間排距的基礎上在超挖部位貼幫(頂)補打單根錨桿或錨索加固,架棚巷道要采取煤袋充填、背設圓木等固幫措施。

        (七)超挖特別嚴重、影響巷道功能或安全使用、特別嚴重的片幫等,要制定專項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進行處理。

        (八)認真研究煤巖體節理、裂隙、構造等發育發展規律,查找分析可能造成巷道超挖的各種因素,通過不斷優化調整鉆眼爆破參數、割煤方式、預留光爆層、人工擴刷、及時支護等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控制巷道超挖;定期開展員工操作技能培訓,提高操作水平,不斷提高巷道成型質量。

        第二十九條 沿空掘巷與沿空留巷頂板管理

        (一)沿空掘巷設計應避開應力集中區,掘進應在工作面停采、頂板動壓穩定之后進行。

        (二)煤巷沿空掘巷時,要合理確定護巷煤柱的寬度,在采取措施保證通風、瓦斯治理和防滅火等安全前提下可不留設煤柱。設計施工在采空區附近的巖巷,要根據巷道服務時間,合理確定巖柱留設、支護強度,采取必要的防瓦斯、防涌淋水措施。

        (三)沿空留巷要制定技術方案,礦井首次采用時,技術方案要經礦井上一級公司批準后實施,技術方案中要明確巷道支護內容。

        (四)錨網支護的沿空掘巷應采用預應力錨索及時加強支護。錨網支護的沿空留巷應采用預應力錨索及其他超前支護形式聯合超前加固,留巷后應保持一定距離的滯后加固,待巷道穩定后方準撤除。

        (五)合理安排和調整工作面開采順序,逐步減少或避免孤島工作面掘進和開采。

        第三十條 巷道過斷層、圍巖破碎帶等地質條件變化時的頂板管理

        (一)加強地質調查,詳細掌握地質資料,科學制定并及時修正巷道掘進方式、支護形式、支護強度等。

        (二)巷道掘進臨近斷層、破碎帶等地質構造帶時,應及時縮小循環進度,提高支護密度和強度。采用鉆爆法破煤(巖)時,必須少打眼、少裝藥、放小炮。

        (三)在破碎帶中掘進時必須一次成巷(復合支護或讓壓二次支護的除外),縮短圍巖暴露時間,提高頂板支護可靠性和穩定性。頂板特別松軟破碎時,可打撞楔、管釬等超前控制頂板,采用預注漿或后注漿加固頂板。

        (四)嚴格執行交接班和安全檢查制度,施工中發現巖性變化、揭露斷層等構造、礦壓變大等施工條件變化時,要及時采取應對措施。

        第三十一條傾斜巷道頂板管理

        (一)傾斜巷道施工時,必須堅持經常性敲幫問頂,及時排除工作面或作業地點附近頂、幫及迎頭的危矸活石,下方有滾矸傷人危險范圍內嚴禁有人作業或停留。

        (二)由下向上施工時迎面墻必須采取防護措施,挖柱窩、清理煤(矸)等作業時要安排專人觀察頂幫及迎面墻情況,發現有片幫冒頂危險時,必須立即撤人。

        (三)傾斜巷道施工必須有防止煤(矸)、材料、工具等下滑的措施;傾角25°以上的上山和下山的上口,必須設防止人員、物料墜落的設施。

        第三十二條 巷道開口與交岔點頂板管理

        (一)新掘巷道開口要選擇在頂板穩定、支護完好的位置,避開地質構造帶、應力集中區、頂板冒落區。

        (二)巷道開口與交岔點施工方法、施工順序、加固方式、加固范圍等必須在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明確規定。

        (三)爆破法開口時應采用小循環施工,炮眼深度、裝藥量、一次起爆炮眼數量等爆破參數應在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明確規定。

        (四)從已有巷道新開口施工交岔點時應采用小循環擴刷法施工。小循環擴刷法爆破施工交岔點時,每循環均應編制爆破圖表,合理確定主巷或分巷靠近交岔點2m范圍內的爆破參數,保持交岔點圍巖的穩定性。

        (五)錨網索(噴)支護的交岔點施工時,圍巖穩定的應一掘一錨(噴)一次成巷,圍巖不穩定的應先小斷面導硐施工再小循環擴刷并一次成巷。

        (六)架棚支護的交岔點施工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正常掘進巷道施工抬棚時,應將長插梁逐架架好。

        從已有巷道新開口施工抬棚時,應采用先支后拆法逐架套設長插梁,并采用托棚或錨索梁加固開口側長插梁,然后再摘掉開口側原棚腿后架設雙暗抬棚。抬棚應采用長插梁雙數對稱布置,抬棚四周插嚴背實,棚腿用拉桿與巷道基本支架連接牢固。

        (七)砌墻、澆筑混凝土支護的交岔點施工時,混凝土構筑物內應預埋金屬結構物,并對交岔點前后巷道進行必要的加固。

        第三十三條巷道貫通期間頂板管理

        (一)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突出煤層掘進工作面與被貫通巷道距離小于60m作業期間),被貫通巷道內不得安排作業,并保持正常通風,且在爆破時不得有人。

        (二)巷道貫通前必須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對兩側巷道加固方式、加固范圍、加固時間在安全技術措施中明確規定。

        (三)巷道貫通剩余5米時,必須先探后掘、“探三掘一”,探透后原則上不準爆破,采用小循環擴刷貫通,硬巖確需爆破時只可放松動炮,炮眼深度、裝藥量、一次起爆炮眼個數等爆破參數應在措施中明確規定。

        (四)巷道貫通處的支護和頂板管理參照巷道交岔點頂板管理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巷道維修頂板管理

        (一)礦井必須制定井巷維修制度,排定失修井巷維修計劃,加強井巷維修,保證通風、運輸暢通和行人安全。采煤工作面進、回風巷實際斷面不小于設計斷面的2/3,其他通風巷道實際斷面不小于設計斷面的4/5。

        (二)礦壓顯現明顯的采掘工作面,有防止錨桿(索)、支架卡纜螺栓等構件壓斷崩人的措施。

        (三)井筒大修時必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維修井巷支護時,必須有安全措施,嚴防頂板冒落傷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擴大和維修井巷時,必須有冒頂堵塞井巷時保證人員撤退的

        出口。在獨頭巷道維修支架時,必須保證通風安全并由外向里逐架進行,嚴禁人員進入維修地點以里。

        撤掉支架前,應當先加固作業地點的支架。架設和拆除支架時,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作業。撤換支架的工作應當連續進行,不連續施工時,每次工作結束前,必須接頂封幫。

        維修錨網井巷時,施工地點必須有臨時支護和防止失修范圍擴大的措施。

        維修傾斜井巷時,應當停止行車;需要通車作業時,必須制定行車安全措施。嚴禁上、下段同時作業。

        更換巷道支護時,在拆除原有支護前,應當先加固鄰近支護,拆除原有支護后,必須及時除掉頂幫活矸和架設永久支護,必要時還應當采取臨時支護措施。在傾斜巷道中,必須有防止矸石、物料滾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水平巷道兩處以上同時維修時,每個作業地點至少有一個安全出口且維修點間距不小于20m。

        (四)從報廢的井巷內回收支架和裝備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五)礦井必須建立巷道巡查制度,明確巷道巡查責任、巡查周期,定期開展巷道普查,根據巡查和普查結果,編排巷修作業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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