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ideo id="xkmid"><menu id="xkmid"></menu></video>
    <source id="xkmid"><menu id="xkmid"><kbd id="xkmid"></kbd></menu></source>
    <video id="xkmid"></video>

      <b id="xkmid"><tbody id="xkmid"><menu id="xkmid"></menu></tbody></b>
      <u id="xkmid"><small id="xkmid"><kbd id="xkmid"></kbd></small></u>

      <b id="xkmid"></b>
    1. 您好!歡迎來到煤礦安全生產網!

      為認真落實濟寧市能源局《加強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二十條》和《加強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二十條量化評定細則》(濟能字〔2019〕7號)中關于臨時性零星工程管理規定,針對臨時性零星工程工作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強化危險作業安全管理,有效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保障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與健康,防止和減少各類危險作業造成事故,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在公司所屬范圍內從事危險作業的所有單位和部門適用于本制度

        第三條 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

        第四條 各單位、各部門必須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自覺遵守本制度和有關措施、規定,加強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完善作業現場安全條件,確保作業安全。

        第五條 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各分管負責人對分管業務的安全工作負責;各專業副總工程師對分管專業的安全工作負責;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安全工作負責;各單位正職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負責;班組長對本班組的安全工作負責;各現場作業人員對自己的安全工作負責。

        第六條 各單位、各部門在危險作業前必須加強安全教育培訓,組織所有作業人員學習相關制度措施,進一步規范其安全操作行為,提高其安全風險意識和自保互保聯保能力。同時,建立學習檔案,做好記錄。

        第七條 針對在作業過程中出現的違章行為和安全隱患,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按照公司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和考核。

        第二章 危險作業的定義、種類及作業人員的身體條件

        第八條 危險作業的定義

        危險作業是指在作業過程中由于生產任務和作業環境特殊,具有高度危險性,需要采取特別控制措施,才能夠控制作業過程中產生危險的作業。

        第九條 危險作業的種類

        (一)井下重點工程作業

        1.采煤

        安裝皮帶機機頭、卡軌車機頭和漲緊架子等;安撤工作面拆裝絞車、回柱機;更換采煤機搖臂、滾筒、牽引部、電控箱;更換運輸機、轉載機電機、減速箱、溜槽,抽出增加溜槽;維修更換支架頂梁、立柱等;遷移電站;工作面與老巷道貫通;轉運支架、溜槽、減速箱、搖臂、滾筒、牽引部、電控箱等。

        2.機電運輸

        高壓電纜敷設及撤除;主要軌道大巷、斜巷翻鋪軌道;主、副井提升機更換首繩、尾繩、天輪軸承、天輪、提升容器、井筒罐道、懸掛裝置、搖臺、裝載氣缸、定量斗等;強力皮帶機更換主滾筒、改向滾筒;強力皮帶硫化、外線檢修、主變大檢修等;電機車制動距離試驗;斜巷人車脫鉤試驗;斜巷處理掉道事故等。

        3.通防

        局部通風機及設備安裝、撤出;拆除、構筑通風設施;巷道貫通及風流調整;排放瓦斯;運送注氮機、井下注液態二氧化碳等。

        4.地面

        各種大型設備安裝及撤出;正常工作以外的大型施工工程;更換較大設備;煤倉清理等。

        (二)動火作業

        動火作業是指在禁火區域進行焊接與切割作業及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電鉆、砂輪切割機或易產生火花的設備進行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赤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

        (三)有限空間作業

        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者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出入口較為狹窄,作業人員不能長時間在內工作,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間。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活動稱為有限空間作業。

        (四)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是指在墜落高度基準面垂直距離2米以上(含2米)有墜落可能的位置進行的作業。

        (五)吊裝作業

        吊裝作業是指在檢修、安裝、調試過程中利用各種吊裝機具將設備、工具、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發生位置變化的作業過程。

        (六)臨時用電作業

        臨時用電作業是指在正式運行的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

        第十條 從事危險作業人員的身體條件

        1.作業人員必須體檢合格,身體健康。

        2.患有禁忌疾病的人員,嚴禁從事危險作業。

        3.作業人員飲酒后,或精神不振時,禁止從事危險作業。

        第三章 危險作業申請

        第十一條 按照“分級負責、重點控制、措施到位”的原則,對各類危險作業實行統一管理、申請審批制度。

        第十二條 在危險作業前,施工單位必須填寫書面單項工程申請單,經施工單位負責人或值班人員簽字后報送安全監察處,方可作業。書面申請單必須明確作業地點、作業內容、作業時間和作業人員、安全責任人、特種作業人員。

        第十三條 如果因工作需要,確實將一般作業改為危險作業的,也應履行申請手續,方可作業。如情況緊急,來不及履行申請手續,現場必須指定專門安全負責人,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報告分管班子領導和安全總監同意。同時,24小時內施工單位必須向安全監察處提交書面說明。

        第十四條 安全監察處接到書面申請后,值班人員必須及時通知安監員,由班組長或值班人員安排安監員作為現場安全監護人進行重點督查。

        第四章 危險作業相關人員職責

        第十五條 從事危險作業人員的職責

        1.嚴格落實有關安全技術措施,自覺按章作業。

        2.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3.正確使用和佩戴安全防護用具和用品。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十六條 安全監護人的職責

        1.監督各項安全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的落實。

        2.及時糾正違章作業行為。

        3.發生危險時,及時采取應急處置和救援措施。

        4.負責現場設備、設施的檢查和施工作業人員的監護。全面檢查作業現場,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并匯報安全監察處值班人員。

        第十七條 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1.提出并督促落實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

        2.組織進行安全教育。

        3.加強對作業現場的檢查與指導。

        第十八條審批人員的職責

        1.對安全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進行審查。

        2.檢查并督促各項措施的落實。

        3.督查相關人員職責的履行,以及危險作業范圍、原則、作業人員條件。

        第五章 危險作業施工要求

        第十九條 危險作業施工前,施工單位、相關業務部門必須共同研究制定符合有關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安全技術措施,其內容包括:

        (1)作業項目內容,作業時間。

        (2)使用的主要設備、設施、儀器。

        (3)選擇的作業場所及其準備情況。

        (4)安全防范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

        (5)審批意見。

        (6)作業人員學習培訓簽名。

        (7)相關人員的職責分工。

        (8)風險辨識評估及其結論。

        危險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和作業規程應由分管班子領導、專業副總工程師、相關業務部門和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查,做出結論并簽署意見。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嚴禁作業。

        1.不符合本制度要求的。

        2.不符合安全規范的。

        3.使用的設備、儀器、工具和安全設施,未進行定期校驗、試驗的或無合格證的。

        4.施工人員未學習安全技術措施的。

        5.作業現場未明確安全負責人、監護人、作業人員安全責任的。

        6.作業現場無相應的防護設備、防護措施的。

        7.危險作業現場未設置必要的警示標志和圍欄的。

        8.不適宜進行危險作業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一條 其他要求

        1.作業現場要明確安全負責人,明確每個作業人員的安全責任。

        2.危險作業施工人員必須學習安全技術措施

        3.實施危險作業前,安全責任人應對全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確定安全后方可開工。

        4.作業人員必須嚴格按規程措施進行作業。作業結束后,應及時清理現場,消除安全隱患。

        5.實行連續多班作業的危險作業,必須嚴格落實現場交接班制度。

        6.危險作業執行中如遇有新的安全事故隱患或現場作業條件有改變時,應立即匯報分管班子領導和安全總監,補充完善安全技術措施后,方可繼續作業。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公司安委會,如與上級規定相抵觸,執行上級相關規定。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煤礦安全網(http://www.ychlsm.com)

      備案號:蘇ICP備12034812號-2

      公安備案號: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礦安全生產網 徐州鑄安礦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機軟件掃描微信二維碼

      關注我們可獲取更多熱點資訊

      感謝網狐天下友情技術支持

    2. <video id="xkmid"><menu id="xkmid"></menu></video>
      <source id="xkmid"><menu id="xkmid"><kbd id="xkmid"></kbd></menu></source>
      <video id="xkmid"></video>

        <b id="xkmid"><tbody id="xkmid"><menu id="xkmid"></menu></tbody></b>
        <u id="xkmid"><small id="xkmid"><kbd id="xkmid"></kbd></small></u>

        <b id="xkmid"></b>
      1. 精品国产一区二区三区免费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