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我礦通信聯絡系統人員職業素質,充實其業務知識與技能,以增進工作質量及績效,特制定本制度。
1、單位通信聯絡系統人員培訓需提前制定培訓計劃,綜合管理部按上報培訓計劃進行下一步的培訓任務安排。
2、綜合管理部負責實施情況的督導、追蹤、考核。
3、機電系統機電科負責按計劃組織培訓。
5、各項培訓結束時,應進行考試,由綜合管理部或講師負責監考。
6、參加培訓人員應準時出席,特殊情況不能參加者應辦理請假手續。
7、各項參加培訓人員考試缺席者,事后一律補考;補考不到者,一律以零分處理。
8、 通信聯絡系統人員培訓的舉辦,應盡量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
9、培訓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培訓制度。
上一篇:通信聯絡系統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下一篇:正確認知緊急避險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