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為預防我礦安全生產事故,保證系統正常穩定運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1、系統值班人員未履行崗位義務,導致系統有故障不及時匯報的罰款100元。
2、值班人員未堅守工作崗位,系統出現故障未及時處理或處理不及時的罰款100元。
3、系統出現故障后登記不及時,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4、系統維護員未盡到巡檢義務,未及時發現排除隱患,導致系統發生故障,不能正常運行的,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5、系統維護員在接到系統發生故障通知時,未及時排除隱患,系統2小時以上不能正常運行的,每次罰款200元。
6、系統維護員未對系統進行定期檢查和維護,以及其他因素導致系統運行不正常的,每次罰款200元。
7、其他使用單位因人為故意損壞系統或亂接傳輸線路,每發現一次罰款500元,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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