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對全礦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
2、負責組織全礦安全工作會議,迎接上級安全質量大檢查,組織全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并負責對查出的問題及整改意見的匯總、督促落實。
3、掌握全礦安全生產動態,發現重大隱患,及時督促有關業務部門,分析原因,制定針對性措施,限期整改。
4、編制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方案;轉發上級有關安全文件,下發各類安全文件,并督促落實。
5、督促檢查各單位、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執行情況。
6、組織人員經常深入現場,檢查“三大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并督促隱患整改的落實。
7、參與全礦組織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移交驗收工作,檢查安全設施“三同時”的落實情況。
8、負責全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開展、上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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