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礦壓監測監控管理工作的意見(試行)》規定,為 減少購置數量,提高儀表設備使用效率,加大回收復用力度,降低使用成本,提高維修質量,實現資源共享, 頂板監測工作由 XXX集團頂板監測研發服務中心統一 管理。將更好 發揮頂板監測系統預測、預報、預警及指導安全生產方面的作用。為進一步做好我公司 頂板監測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規定:
第一條 系統安裝
1、需進行頂板離層監測巷道,由技術員 負責提出 頂板離層監測 設備安裝申請,申請內容應包括的安裝地點、巷道設計長度、離層儀數量、巷道地質概況,支護設計等內容。
2、生產科接施工區隊安裝申請后,審核內容,核定設備數量,核算租賃價格,按工期分解租賃數量,盡量壓縮離層儀租賃費用,并報分管領導批準。
3、經分管領導批準后,由生產科通知研發中心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4、頂板監測監控儀表設備的運輸由研發服務中心負責,經批準租賃的頂板監測設備,轉入租賃環節時,由生產科、資產辦、經考辦共同參加,按標準對購置的儀表設備進行驗收。使用單位辦理領用手續,認真填寫領用單,作為租賃費結算的依據。
5、生產科按照要求編寫《掘進工作面頂板離層儀安裝方案》,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
6、 施工區隊根據批準的《掘進工作面頂板離層儀安裝方案》進行安裝, 要求安裝必須符合標準,區 隊技術人員負責現場監督指導,安裝完畢后通知生產科。
7、首次安裝,研發服務中心派技術人員現場指導安裝。
8、生產科負責安裝質量檢查,杜絕低標準作業。對安 裝完畢后的傳感器 用編程測試儀進行 校零, 并進行編碼掛牌管理; 牌板吊掛統一,內容填寫完善,字跡清晰。
9、信息化中心負責傳輸線路敷設、監測分站、監測主站安裝、數據上傳調試等工作。
第二條 系統管理
1、 區隊技術員為系統維護第一責任人, 施工單位負責傳感器的日常管理與維護,包括增設傳感器及電纜吊掛等,保證在線系統完好,不得隨意破壞。對設備非正常損壞或管理不善丟失的,使用工區按設備原價賠償,并對責任人處50-200元罰款。
2、施工單位要建立設備領用臺帳,同時建立頂板離層量觀測記錄臺帳。
3、 巷道掘進完畢回撤時,嚴禁將頂板動態監測系統拆除。掘進巷道竣工 移交給接收單位的同時,連同巷道內監測傳感器、牌板及資料等一并現場交給接收單位,并由接收單位負責日常管理。做好設備交接記錄,交接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蓋章,作為租賃費內部結算的依據。
4、信息中心負責線路及系統維護,確保數據正常上傳。
5、生產科負責對 頂板動態監測系統安裝、維護、運行情況進行 監督管理,并建立頂板離層傳感器和分站的領用臺賬。
第三條 系統運行
1、生產科及調度員必須熟練掌握頂板動態監測系統,確保24小時在線監測。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處理,定期報分管領導。監測數據建檔存檔,長期保存。
2、施工單位或監測人員發現系統運行不正常時,必須及時向生產科匯報,并通知信息中心進行處理。
3、使用單位或監測人員 發現圍巖移近速度急劇增加或一直保持較大值時,應及時匯報有關領導,由公司組織相關單位進行分析或現場會診,及時采取有針對性的處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