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寧集團白芨溝煤礦綜采隊副隊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條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技術方針、政策以及上級單位的指令和規定,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開展工作。
第二條貫徹執行安全規程及《操作規程》,員工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研究改進勞動組織、技術更新,編制循環圖表,確定循環方式和程序,組織正規循環作業。
第三條協助隊長制定生產、經營計劃、措施,協助隊長落實上級下達的年、季、月度生產計劃,以及各項經濟技術指標的全面完成,負責提出安全生產、經營等各方面的合理化建議,制訂解除生產中的不利因素措施。
第四條負責提出分析和技術總結,為安全生產提供原始技術資料。參與事故分析,總結經驗教訓,改進技術管理,協助隊長全面負責質量標準化工作。
第五條參加隊務會議,研究本隊存在的問題,及時向隊長匯報工作,主動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團結班子成員,關心群眾生活。
第六條積極推行新經驗、新技術、新工藝,經常深入現場,及時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七條安排落實各種材料計劃,對工作面前方接續、搬家倒面等大項工程提前做好計劃安排,及時解決反映存在的問題。
第八條負責檢查執行“三大規程”,崗位責任制以及本隊和上級的有關規定、指標和決定。
第九條年、季、月度計劃下達后,負責制定生產任務計劃。提出組織措施,保證任務完成。
第十條負責本隊質量標準化和文明生產工作。參加上級組織的安全檢查。
第十一條負責組織執行正規作業循環,組織工種勞動競賽和技術練兵工作。
第十二條參加隊務會議,研究解決本隊問題。根據生產需要負責召開工長、排長及班長參加會議,分析研究生產任務、完成情況,總結經驗教訓,及時向隊長報告工作,主動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第十三條經常深入井下和參加班前班后會議,掌握井下生產情況,組織解決生產上的關鍵問題。凡重大事故,必須到現場組織搶救和處理,并做好事故后的生產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