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寧集團白芨溝煤礦機電動力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條貫徹落實國家、神華集團、寧煤集團有關礦井機電安全生產技術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技術規程、標準、規范。
第二條制定礦井機電及設備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監督執行。
第三條提出并組織研究礦井機電安全生產重大技術問題。
第四條組織審查礦井重要機電工程設計技術方案和重大機電安全生產技術措施。
第五條組織機電安全生產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的推廣應用,提高機電安全生產技術手段。
第六條參與安全生產檢查,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重大機電隱患,參與組織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督促落實整改。
第七條參與機電事故的調查處理,提出處理意見,協助有關部門制定救災技術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訓,制定防范措施。
第八條負責本部門管轄范圍內的本安體系推進工作,參加集團公司組織的本安體系檢查、驗收和各類安全活動。
第九條負責對礦區供電、供水、機電設備、提升運輸安全運行工作的管理;監督各單位對機電運輸設備、安全保護設施的檢測工作,保證機電運輸設備和各種安全保護設施的安全、可靠。
第十條負責配合安全管理科對機電、運輸系統質量標準化、本質安全管理體系工作的檢查和考評。
第十一條參與機電運輸系統技術培訓考核,提高礦井技術管理水平。
第十二條參與礦區信息化建設,負責建設項目的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