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長是煤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全礦安全生產負主要領導責任。職責如下:
第一條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第二條組織制定并落實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
第三條健全安全管理和生產管理機構,配備與行業特點和企業規模相適應的專業管理人員。
第四條嚴格按照集團公司下達的安全技術措施資金計劃實施安技措項目。
第五條深入現場檢查指導安全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第六條主持召開安全辦公會,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辦法。
第七條礦長是礦本質安全管理委員會主任,是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
第八條發生事故時,立即到達現場組織搶險救災,并及時向集團公司匯報。
第九條按時參加安全培訓,并取得安全任職資格證書。
第十條 組織開展各類安全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