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目標管理要求:總體控制、分解細化、健全機構、明確責任、績效考核、獎懲分明、定期評審、持續改進。
第一條每年年初,要結合礦上年度安全目標完成情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本年度安全工作目標和管理方案。
第二條根據年度安全奮斗目標,將安全指標層層分解,細化到各基層單位,并以文件形式下發。
第三條每年年初礦長與各基層單位第一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第一負責人與本單位員工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
第四條管理方案制定時,必須包含目標實現所需的措施及人力、物力支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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