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指令、條例及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2、協助隊長工作,主抓戰斗準備,技術訓練和后勤管理工作。
二、到位標準
1、處理事故時,直接在井下領導一個或兩個以上小隊從事救護工作。并隨時向搶救指揮部報告事故處理進程。
2、負責下井預防檢查、排放瓦斯、井下燒焊、值班監護等需要佩戴氧氣呼吸器的安全落實。
3、當隊長不在隊部時,履行隊長職責。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考核標準
根據《盤縣老沙田煤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考核辦法》、《盤縣老沙田煤礦工資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規定,副隊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到位標準一項不達標考核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