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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瓦斯超限應急處置制度(三項管理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1-08-12 09:29 來源:煤礦安全網 瓦斯 制度

        一、為進一步規范瓦斯超限處置程序,確保應急處置工作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礦成立瓦斯超限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組 長:礦 長

        副組長:總工程師 生產副礦長 安全副礦長 機電副礦長

        成 員:副總工程師 礦調度主任 通風科科長 安全科科長

        機運科科長

        領導小組在通風科下設辦公室,由通風科科長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

        三、瓦斯超限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職責

        (一)負責組織、督促、處理瓦斯超限事故;

        (二)負責分析、判斷是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三)負責督促、指導制定落實瓦斯超限應急處置措施等。

        四、大面積瓦斯超限是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礦井總回風瓦斯濃度達到1.0%及以上的;

        (二)采掘工作面回風流瓦斯濃度達到1.5%及以上的;

        (三)掘進工作面瓦斯濃度達到3.0%及以上。

        五、一般瓦斯超限是指達不到大面積瓦斯超限的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采煤工作面瓦斯濃度、上隅角瓦斯濃度(T0位置)大于或等于1.0%的;

        (二)采掘工作面回風流瓦斯濃度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1.5%的;

        (三)掘進工作面瓦斯濃度大于等于1.0%且小于3.0%的;

        (四)局部瓦斯濃度達到2.0%及其以上,體積大于0.5m³以上的;

        (五)其它巷道風流瓦斯濃度大于或等于1.0%的。

        六、瓦斯超限匯報程序:

        (一)通風科安全監控中心站值班人員發現井下瓦斯超限,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匯報。

        瓦檢員發現瓦斯超限,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設置柵欄、揭示警標,并向礦調度匯報。

        礦調度接到瓦斯超限匯報或通過監控系統發現瓦斯超限,必須立即匯報值班領導、通風科科長。

        (二)礦調度接到瓦斯超限匯報,必須立即向值班礦領導、礦長、總工程師和生產、安全、機電匯報,同時向上級信息中心匯報。

        七、瓦斯超限后必須嚴格執行以下紀律

        (一)瓦斯超限后10分鐘之內,通風科科長、生產技術科科長、隊組隊長至少有一人在通風科指揮停電撤人工作,立即了解情況并采取措施處理,同時向礦調度匯報。

        (二)瓦斯超限后10分鐘之內,礦長、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至少有一人必須在礦調度室組織處理,并用調度電話向上級信息中心匯報。

        (二)接到瓦斯超限匯報后,總工程師或礦長必須立即了解情況,并做出處理決定。若接到匯報后10分鐘之內瓦斯濃度沒有降到1.0%以下時,必須立即趕到礦調度室組織處理,并在瓦斯超限30分鐘內用礦調度電話向上級信息中心匯報。

        八、值班調度員接到瓦斯超限匯報時,要詳細了解瓦斯超限事故的性質、類別、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等,并迅速向通風科值班領導、隊長匯報,同時向礦調度和瓦斯超限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匯報。

        九、瓦斯超限由總工程師組織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十、礦調度、通風科必須對瓦斯超限原因、處理措施、過程及結果等進行詳細記錄。

        十一、總工程師每月必須對瓦斯超限事故進行分析總結,并制定相應的措施,防范類似事故的發生。

        十二、加強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保證裝備齊全、數據準確、斷電可靠、處置迅速,確保監控有效。

        十三、現場調校、更換瓦斯傳感器或試驗瓦斯電閉鎖裝置前,必須提前向礦調度匯報,并做好記錄。

        十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總工程師或礦長必須在礦調度室協調指揮。

        (一)巷道貫通。

        (二)啟封巷道。

        (三)排放瓦斯。

        (四)更換(改)瓦斯管。

        (五)礦井反風。

        (六)調整礦井通風系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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