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放水管理制度(2021)
為認真貫徹執行《防治水細則》,杜絕重大水害事故的發生,嚴格執行“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則,確保礦井安全生產,必須認真做好探放水工作。
1、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況時,必須組織探放水:臨近老空區、老窯或相鄰小、含水斷層,接近水文地質條件復雜區域或有出水征兆的水害可疑區等。
2、采掘工作面到達探水線時,施工單位必須停止掘進組織探放水工作。
3、對需要探放水的采掘工作面,由測量人員標注探水警戒線和探水線的具體位置,在離警戒線10M前由地質人員及時下達探水設計。
4、探放水施工單位在工作面進入警戒線前必須編制好探放水措施,并組織探放水人員學習,嚴格做到有疑必探;工作面進入探水線時,必須先探后掘,有掘必探。
5、探放水工作面有疑或到達探水線位置時,施工單位測量和探放水人員必須親臨現場,依據設計,確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鉆孔數量。
6、探放水工作面,必須懸掛好探放水工作牌板,明確探放水要求和避災路線。
7、在探放水時,施工單位須派專人監測出水情況,測定水量、水壓,并做好詳細記錄,探放水資料于當日報地測辦公室。探放水時,若發現煤巖松軟、片幫、來壓或鉆孔中的水壓、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頂鉆等異狀時,必須停止作業,但不得拔出鉆桿,并立即報告公司調度室。
8、施工單位在探放水時,地測辦公室派專人進行檢查,檢查探水工具、鉆孔數量、方位、鉆孔深度等。
9、探放水工作結束后,施工單位提出驗收申請,由地測辦公室組織進行驗收鉆孔,驗收合格后方可掘進,不準超前掘進。
10、探放水工作結束后,施工單位須及時對鉆孔進行封閉。
11、探放水工作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防治水管理規定,對有功人員進行獎勵,對違章人員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