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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纜管理制度(煤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1-07-29 16:44 來源:煤礦安全網 電纜 制度 煤礦

        一、高壓電纜:

        1、高壓電纜的選型由機電主管技術員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編報計劃,報礦長、機電總工程師批準采購。

        2、新安裝采區變電所或其它增設高壓電纜設備的地方,選用電纜應在供電設計中出現。

        3、申報電纜計劃,應以生產發展需要出發,在每年編制設備更新計劃,維簡計劃時同時報出,以便安排購貨。

        4、高壓電纜的敷設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5、高壓電纜的試驗,應按照《煤礦電氣設備試驗規定》中的試驗項目的辦法。

        6、井下固定敷設的高壓電纜,為了便于識別和管理,以下電纜要懸掛電纜的標志牌。

        ⑴井筒主供電纜;

        ⑵井下中央變電所高壓近線和出線;

        ⑶重要運輸大巷交叉點,即電纜分支處和聯接不同直徑電纜接線合兩端;

        ⑷井下設備硐室高壓電纜進線和出線,電纜標志牌應注明電纜規格、型號,電纜長度、用途、維護人。

        7、在專管高壓供電組織的室內應有圖牌板管理,能將井下電纜的情況反映到地面來。

        8、圖牌板內容

        ⑴每個采區電纜的規格、型號;

        ⑵每條電纜的用途、長度及敷設日期;

        ⑶每條電纜都應標明接線盒的位置、形式。

        9、高壓電纜由機電科統一管理

        二、低壓橡膠電纜:

        1、低壓橡膠電纜管理由機電科組織負責,在管理方法上盡力做到數量準確、狀態明確,檢修、運行有記錄,情況、去向有登記,消耗有數據。

        2、設立電纜臺帳、統計電纜領取、支出和年度耗損情況在臺帳上應表明。

        ⑴電纜在冊總數;

        ⑵分規格數量;

        ⑶年度新領增加數;

        ⑷年度損耗總數,分規格數量;

        ⑸電纜管理人員每月進行一次核對。

        3、設立低壓電纜牌板,及時把井下使用情況反饋到地面上來,在牌板上應說明。

        ⑴電纜規格、長度編號;

        ⑵電纜使用地點;

        ⑶投入運行日期。

        4、電纜的發放要做到由主管單位統一領取,統一發放,新進電纜,經檢查合格方能發放,不合格禁止使用,電纜主管單位發放電纜要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⑴生產單位要求增加電纜,一律要有審批手續。

        ⑵電纜運行中,因電纜損壞需要更換,經審批后,要查出原因責任者,并按制度賠償(由責任單位按價賠償)。

        ⑶新安裝或更換需有報告、計劃,經礦長批準審查后發放。

        5、拆除不用的電纜應及時回收,如數交庫,主管單位驗收。

        ⑴檢查每根兩端計量數與實際盡寸相符否。

        ⑵電纜護套是否完整。

        ⑶有無斷線和損傷。

        ⑷如果電纜完好,應注明登記卡,如電纜有損壞和被割斷必須查出原因,進行處理(有使用單位或者原分管單位,無第二次移交者按價賠償)。

        6、各單位的低壓電纜,原則上由各使用單位負責管理,如出現電纜被割,被剝和損壞一律由各單位照價賠償。

        7、橡膠電纜的敷設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執行。

        三、井下設備、電纜定期防腐制度

        1、井下安裝固定設備每兩年應重新刷一遍防銹漆,移動式的電氣設備升井檢修后重新刷一遍防銹漆,刷漆時應注意不能將漆刷在設備編號和銘牌上。

        2、未經磷化處理的防爆面當在潮濕的地點時,應3~5 天維護一次,在較干燥處使用時應7~10 天維護一次,檢查有無生銹情況,如發現生銹時應及時處理,缺防銹油時應及時涂上防銹油。

        3、電氣設備不得設置在有淋水和滴水的地方。

        4、井下電纜應懸掛整齊,電纜不得遭受淋水和滴水。

        5、井下敷設的裸鎧裝應進行涂漆防腐,井筒內的電纜每3 年進行一次,主要運輸大巷的電纜2 年進行一次。

        6、電纜應懸掛在水秋的上方,避免水管漏水淋在電纜上。

        7、井下不用或損壞的電纜不能度久放置在井下,應及時升井。

        四、高、低壓電纜的定期預防性試驗制度

        1、應按照《煤礦電氣設備試驗規程》中規定的試驗項目周期進行。

        2、每年停電檢修時,對電纜做一次試驗。

        3、由井組織人員并指定負責人進行試驗。

        4、制定試驗時的安全措施,報集團公司審批。

        5、試驗完畢后,應對被試電纜作出評業。

        6、做好試驗時的記錄,并進行資料歸檔。

        五、巷道維修時的電纜防護制度

        1、井下掛有電纜的巷道需要維修時,應通知電纜管理小組。

        2、電纜小組派專人將電纜取下,并放在安全的地方用木槽或鐵槽進行保護。

        3、電纜取下并帶有接線盒時,應用鐵板對接地盒進行保護。

        4、電纜取下進行保護后應“掛牌”。

        5、巷道維護完畢后,應通知電纜小組進行復位。

        6、電纜小組派專人對電纜進行檢查后,方可復位。

        六、電纜定期巡查制度

        1、對井底車場,主要大巷和配電硐室敷設的電纜,每周派電工巡查一次。

        2、采區運輸巷道敷設的電纜,應由井下值班電工每周至少巡查一次。

        3、采區敷設的低壓橡套電纜,應由采區當班電鉗工,每班對采區內的電纜至少巡查一次。

        4、巡查內容:

        1)電纜應無機械損傷,鎧裝層應無松散及嚴重銹蝕。

        2)固定電纜的掛鉤或卡子應無松動,砸刮損壞。

        3)清除電纜卡子與支架上的積垢及雜物。

        4)電纜兩端引入與引出部分無異狀,硐室拐彎部分的保護應無損傷現象。

        5、如果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并匯報。

        6、做好高、低壓電纜的運行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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