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十四條 紀檢監察部安全職責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1-07-23 17:24
來源:煤礦安全網
1. 第三十四條 紀檢監察部安全職責
1.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
2. 監督檢查各單位對國家全生產,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
3. 嚴肅查處破壞安全生產的事故及責任人,保障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
4. 發揮紀檢組織在公司安全生產中的監督作用,參加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
5. 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向各單位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6. 依法監察各級領導及管理人員執行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制度的情況,提出批評或處理意見。
7. 負責制定公司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處分等有關規定。
8. 做好本部門安全“雙基”建設工作,積極整改安全“雙基”檢查中部門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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