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十七條 分管環保副職崗位安全職責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1-07-23 16:03
來源:煤礦安全網
3. 第十七條 分管環保副職崗位安全職責
1. 按照“一崗雙責”原則,對公司的環保管理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向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對
環保重大事項有一票否決權。
2. 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保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規定。
3. 組織審核公司年度環保工作目標。
5. 每旬組織一次分管系統的隱患排查,落實各類環保事故隱患的整改,確保及時消除環保事故隱
患。
6. 發生環保事故及時向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匯報,組織公司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