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在上海一家外資企業工作,擔任項目經理一職。入職后企業出資送我到培訓機構參加專業技能培訓,并約定了兩年的服務期。今年9月底我的勞動合同即將到期,我也想跳槽到其他企業工作,但公司說我服務期尚未到期,所以勞動合同必須順延到服務期滿才能終止。我想問一下法律、法規上是否有這樣的規定?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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