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解答]
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據此,司法實踐中我國很多地區認為不管女職工是合法生育二胎還是違法生育二胎,都應受到特殊保護,單位不能直接因女職工違法生育二胎而直接予以解雇,但可以不予支付其生育相關待遇;當然也有部分地區根據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和相關違反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處罰條款,支持單位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按照嚴重違紀對違法生育的女職工進行單方違紀解除。
打開手機掃描上面的二維碼
煤礦安全網(http://www.ychlsm.com)
Powered By 煤礦安全生產網 徐州鑄安礦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新手上路
免費注冊
熱點資訊
網付優惠
支付方式
平臺支付
網銀支付
現金支付
關于我們
關于資訊
資訊優勢
聯系我們
商業合作
商家資訊
廣告投放
投稿須知
使用手機軟件掃描微信二維碼
關注我們可獲取更多熱點資訊
感謝網狐天下友情技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