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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管理標準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4-12-25 20:01 來源:煤礦安全網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管理標準

      QG/XQ0204-2009

      一、實施范圍

      標準規定了事故隱患的分類、責任、獎罰及信息傳遞內容,適用于全礦各單位事故隱患的基礎管理、過程管理、其他管理的實施與考核。

      二、標準內容

      (一)職 責

      1.礦長對全礦范圍內的事故隱患的處理進行全面協調管理。

      2.各分管副礦長對分管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按“五定”原則落實整改。

      3.礦總工程師對全礦事故隱患整改提供技術支持。

      4.安全礦長對全礦事故隱患的整改進行監督。

      5.各業務科室對分管專業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提供技術支持,對業務范圍內的事故隱患,協助分管礦領導及時督促整改、復查,做好業務保安工作。

      6.各業務科室負責專項檢查的組織實施(頂板管理、防治水,“一通三防”和爆破由生產科負責;機電運輸由機電科負責;監測監控、夏季“三防”由調度室負責;冬季“四防”和火工品管理由保衛科負責),安檢科配合,分專業查出的事故隱患,由各業務科室下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事故隱患于檢查當天下午3:00前報安檢科;隱患整改完成后,將整改情況報安檢科。

      7.安檢科對全礦范圍內的事故隱患進行收集整理、監督落實整改及復查工作。

      8.安檢科做好日常檢查及定期安全大檢查工作,其他科室要給予積極配合。

      9.調度室負責緊急事故隱患的電話信息反饋與記錄,并向礦領導匯報或與業務科室聯系;事故隱患處理時做好協調工作。

      10.各單位對責任范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要及時與相關業務科室聯系。

      11.其他科室與輔助單位對事故隱患處理及時提供必要的運輸、電力、風、水、材料、設備、配件等支持。

      (二)事故隱患分類

      按事故隱患的危害程度分: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按事故隱患的種類分為:

      頂板、通風、瓦斯、煤塵、機電、運輸、爆破、火災、水害和其它類。

      隱患詳細分類見附件。

      (三)事故隱患排查與處理

      1.事故隱患的排查、收集、整理

      (1)為了堅持“抓系統,系統抓”,形成各系統職責分明,各司其職的安全管理工作體系。

      ①每月各系統分專業至少要組織一次事故隱患排查,對其所分管的系統事故隱患進行一次排查工作。事故隱患排查由各系統分管領導組織,各系統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參加。

      ③各系統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2)每月由礦長或總工程師組織,安檢科牽頭,召集全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參加,對全礦井上、下進行一次全面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分類登記。

      (3)安檢科通過安全大檢查、日常巡查、公司及上級檢查,收集整理安全信息,并按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分類建檔,當天上報和下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

      (4)各業務科室負責對本業務范圍內進行專項檢查、日常檢查、每月不少于兩次,積極配合上級部門檢查,收集整理安全信息,并將事故隱患分類報送安檢科。

      (5)各單位要將本單位范圍內的事故隱患上報業務科室和安檢科。

      2.事故隱患處理

      (1)礦發生重大事故隱患時由礦長或分管礦領導全面協調處理。

      (2)分管礦長對分管范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按礦長指示組織、協調、指揮;一般事故隱患按 “五定”原則落實整改。

      (3)各業務科室每天對當天的事故隱患及時下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對重大事故隱患要及時報安檢科,并和安檢科共同督促事故隱患的整改及復查。

      (4)各單位接到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后,按“五定”原則落實整改。整改結束后以書面形式(返回整改單)通知安檢科,由安檢科組織相關科室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單位繼續進行整改,直到合格。

      (5)為本單位服務的巷道、硐室,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及人員造成危害的一般事故隱患,由本單位負責處理。并在現場立即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隱患惡化導致事故,不采取切實可行防范措施的不準生產。本單位無能力處理的應立即報告調度室及相關業務科室,調度室要記錄在案,向礦領導匯報。并與有關科室聯系。

      (6)在事故隱患的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撤出人員,設置警示標志,暫時停產或者暫時停止使用。

      (7)對事故隱患的處理各科室應建立健全檔案,檔案內容必須有整改單及整改措施等相關內容。

      (8)在事故隱患處理的時間要求上:一般事故隱患責任單位按期限整改。重大事故隱患由礦長(或分管副礦長)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①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③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④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⑤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四)事故隱患治理所需資金

      事故隱患治理是關系礦井安全生產的大事,各單位必須高度重視事故隱患治理工作,保證事故隱患治理的及時性和事故隱患治理所需資金。對事故隱患治理所需資金規定如下:

      1.一般事故隱患原則上由事故隱患所在地點的責任單位處理,或由礦指定責任單位處理,其事故隱患治理費用從各單位正常生產費用里支出。

      2.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由礦長或分管礦長組織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后,所需費用單獨列支,按單項工程考核。符合安全費用列支條件的,從安全費用中支出,按安全費用管理辦法執行;不符合安全費用列支條件的,從成本中支出。

      三、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1.安全大檢查問題記錄;

      2.安檢科日常巡查記錄;

      3.公司及上級檢查問題記錄;

      4.各業務科室專項檢查、日常檢查記錄;

      5.事故隱患排查記錄。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1.各系統事故隱患信息檔案;

      2.事故隱患處理檔案(包括隱患整改單、整改措施、復查情況)。

      四、標準考核

      (一)考核組織機構

      礦成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考核小組

      組 長:礦長

      副組長:安全副礦長

      成 員:生產副礦長、掘進副礦長、機電副礦長、總工程師、經營副礦長、紀委副書記、礦長助理、副總工程師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檢科,辦公室主任由安檢科長兼任。

      (二)隱患處罰規定

      1.主要隱患:罰款200元;由責任人和所在班組長各100元,由所在單位落實責任人。

      2.重大隱患:罰款1000元,由責任人,當班班長、當班副隊長和隊長按500元、200元、200元、100元的比例分攤。同時,責任人到礦培訓科學習7天(不是“三違”)。

      3.對隱患不能按時整改的,要進行升級管理,即一般隱患升級為主要隱患,主要隱患升級為重大隱患,重大隱患加倍處罰,對因重大隱患被停產的,按三級事故對責任單位進行考核,并按影響生產對責任人進行處罰。因事故隱患不能及時整改而發生事故的,按《XX煤礦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管理標準》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責任事故追究,并對責任單位進行事故考核。

      4.所有罰款均到礦財務科交現金。

      5.所有隱患除罰款外,并按《安全“星級單位”評比管理標準》、《安全結構浮動工資市場化管理標準》、《安全目標績效考核市場化管理標準》對其單位進行考核。

      (三)事故隱患報告與舉報獎勵

      生產過程的每一個環節,每時每刻都有可能產生事故隱患,為了鼓勵員工及時發現、及時匯報、及時處理事故隱患,對事故隱患報告與獎勵規定如下:

      1.事故隱患報告制度

      (1)每一位員工都有責任和權力對生產過程中出現的事故隱患及時報告,報告可根據事故隱患的級別,分別報告本單位或礦有關部門。

      (2)各單位接到員工事故隱患報告后,要根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有關規定及時安排處理,并登記建檔。

      (3)每一位員工(或單位)都有責任和義務對所分管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按照規定進行整改治理,并將整改情況及時上報礦有關部門。

      (4)各單位對所收到的事故隱患報告,涉及到個人或部門利益,舉報人要求隱瞞其姓名的,受理舉報單位要為舉報人員保密,否則,對泄密人員按相應事故隱患級別給予處罰。

      2.事故隱患舉報獎勵

      (1)礦鼓勵全體員工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事故隱患進行舉報,對積極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人員,經有關部門查實后,給予一定的獎勵。獎勵標準如下:

      ⅰ.重大事故隱患獎勵500元。

      ⅱ.一般事故隱患由其所在單位給予100元獎勵。

      ⅲ.對及時發現、排除和舉報重大事故隱患,防止了事故發生的有功人員,根據情況可給予3000元的獎勵。

      (2)對重大事故隱患的獎勵由安檢科造表,經礦長審批后交勞資科執行。

      附件

      隱患界定明細

      一、重大隱患

      1、采煤專業

      (1)工作面未經公司驗收合格而生產的;

      (2)工作面支柱(支架)連續2棵(架)累計5棵(架)超高使用的;

      (3)工作面支柱(架)初撐力合格率低于80%的;

      (4)端頭支護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支柱初撐力有3根及以上達不到要求的;

      (5)過地質構造帶未采取特殊支護措施或特殊支護未按規定支設的;

      (6)工作面出口20m范圍內高度:炮采小于1.3m,綜采小于1.5m,巷道最小斷面小于原設計斷面的60%;

      (7)工作面缺梁少柱或空柱連續2棵累計超過5棵的;

      (8)工作面相關人員沒有佩戴合格測壓計的;

      (9)泵站壓力達不到規定值(炮采、普采18MPa;綜采30MPa)或壓力指示器失效的;

      (10)老塘懸頂面積超過50m2不跨落,不處理繼續生產;

      (11)其他認為嚴重的隱患。

      2、掘進專業

      (1)掘進工作面空頂作業,架棚支護巷道連續兩棚及以上空頂(幫);

      (2)掘進工作面超前支護不符合作業規程要求的;架棚支護掘進工作面迎頭10米整體加固不符合作業規程要求的;

      (3)連續3根錨桿角度小于75度的或錨桿錨固力不符合要求的或錨桿長度不符合規定的;

      (4)斜巷架棚出現退山的;迎山角度超過設計±1度的;連續兩棚或累計五棚以上棚腿蹬空的;

      (5)交岔點及巷道開口處未按設計進行加固的;

      (6)其他認為嚴重的隱患。

      3、機電專業

      (1)電氣失爆(含36V以上電纜線路的“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

      (2)檢漏繼電器或煤電鉆綜保甩掉不用或現場檢查不合格;

      (3)局扇風電閉鎖不合格或高瓦斯地區局扇未實現“三專兩閉鎖”

      (4)瓦斯斷電儀不能正常使用;

      (5)過流、短路保護裝置失靈、損壞或不符合整定要求;

      (6)主提升系統閘瓦磨損、過卷、松繩、腳踏緊急制動安全保護試驗不合格;

      (7)副井上、下口安全門與信號不閉鎖;

      (8)鋼絲繩不按規定進行試驗和更換(有報告批準的除外),主提鋼絲繩漏檢;

      (9)備用扇風機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開啟;主扇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實現反風的;

      (10)綜合機械化采面采煤機急停開關失靈;

      (11)綜合機械化采面采煤機與工作面溜子不閉鎖;

      (12)鍋爐、壓力容器安全閥、斷水保護、斷油保護、超溫保護、水位報警等不靈敏可靠,整定值超過規定,不按期校驗;

      (13)其他認為嚴重的隱患。

      4、運輸專業

      (1)斜巷裝備及安全保護裝置不齊全可靠,未按規定數量裝備的;

      (2)斜巷運人設備保護裝置失靈;

      (3)井下使用非阻燃膠帶;

      (4)井下主皮帶機未按規定安裝使用綜合保護或綜合保護現場試驗不合格;

      (5)其他認為嚴重的隱患。

      5、通防專業

      (1)采掘工作面及其他用風地點風量不足的;

      (2)礦井通風系統不完善的(指單道風門控制風流;采掘工作面采用角聯通風;采區主要巷道一段作進風,一段作回風)

      (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業場所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限的;

      (4)局扇無計劃停風造成瓦斯超限的;局扇出現循環風的;

      (5)未按規定設置防塵、消防管路系統;煤塵堆積(指連續長度超過5m,厚度超過2mm的未濕潤煤塵);煤塵飛揚嚴重;干打眼的;

      (6)其他認為嚴重的隱患。

      6、火工品專業

      (1)井下炸藥庫布置位置不符合要求;

      (2)炸藥庫材料支護不符合規定;

      (3)炸藥庫庫房巷道失修;

      (4)炸藥庫超儲或炸藥、雷管的存儲方法不符合規程規定;

      (5)爆炸材料的運輸不符合規程規定;

      (6)放炮安全距離不夠或未按要求設安全警戒;

      (7)其他認為嚴重的隱患。

      二、主要隱患

      1、采煤專業

      (2)乳化液配比不符合規程要求的;

      (3)工作面單體支柱沒有防倒柱措施的;

      (4)工作面安全出口高度、寬度或超前支護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

      (5)工作面支柱鉆底量深度超過300mm連續超過10棵不采取措施的;

      (6)風巷、機巷高度最低處小于1.4m的;

      (7)工作面有連續2棵單體支柱或累計達5棵失效的;

      (8)煤壁端面距超過0.5m、傾斜超過1m而沒有打臨時柱或臨時支護不可靠的;

      (9)綜采支架立柱或液壓鎖有3%以上失效的;

      (10)工作面頂沒接實,用坑木、網片等材料糊頂的;

      (11)工作面缺柱連續2棵累計5棵以上的;

      (12)工作面備用支護材料及備用坑木數量、規格、存放地點不符合規程規定的;

      (13)其他認為比較嚴重的隱患。

      2、掘進專業

      (1)架棚巷道腰幫接頂材料的質量、規格等不符合要求的;

      (2)支架間未按規程措施要求設撐木或拉桿的;

      (3)棚子前傾后仰、調斜、棚距超過規定、棚腿蹬空或未見實底的;

      (4)錨桿托盤不接頂的;

      (5)掛網支護巷道,網間的連接、搭茬不符合規程措施要求的;

      (6)煤巷錨桿支護巷道未按措施要求進行頂板離層監測,并用記錄牌板顯示的;

      (7)施工上、下山巷道時安全設施不齊全或不起作用的;

      (8)耙裝機無封閉或擋繩欄和防止耙斗出槽的護欄的;耙裝機無專用照明的;耙裝機結構不完好的;耙裝機繩出現燙發頭或搭接使用的;耙裝機缺道卡子或道卡子不起作用的;斜巷無防滑措施的;

      (9)嚴重失修巷道未及時修護的;巷道修護時未從外向里逐棚進行的;回撤支架時大拉大放的;

      (10)其他認為比較嚴重的隱患。

      3、機電專業

      井下供電系統:

      (1)接地裝置不合格,接地系統沒形成接地網;

      (2)采掘供電未分開;

      (3)開關內保護裝置(JDB、JR)不用或整定不合格,用銅(鐵、鋁)絲當保險的;

      (4)井下移動變電站電氣保護裝置甩掉不用或現場試驗不合格;

      井下皮帶運輸系統:

      (1)皮帶跑偏磨機架、磨底板,一部皮帶機有十個以上(含十個)托輥不轉;

      (2)機頭、機道消防器材、消防管路沒按規定配置;

      (3)應設而未設皮帶過橋的;

      (4)下運皮帶防滑裝置、上運皮帶制動裝置不合格;

      (5)在機頭、機尾無防止人員與驅動滾筒和導向滾筒相接觸的防護欄;

      主提升系統:

      (1)高壓換向柵欄站不閉鎖;

      (2)速度保護未按規定整定校驗;

      (3)過卷保護不符合要求;

      (4)方向閉鎖不符合要求;

      (5)深度指示器及失效保護不合格;

      (6)井筒內各類安全間隙不符合規定要求。

      主扇風機:

      (1)風機軸承溫度監測儀表不符合要求;

      (2)負壓監測裝置不符合要求;

      (3)不按規定進行反風演習;

      主排水系統:

      (1)主排水系統沒有可靠的備用引水裝置;

      (2)主排水泵沒有備用控制電源;

      (3)主、副水倉不按要求清挖;

      (4)未按規定做水泵全負荷試驗;

      (5)主排泵房設備能力達不到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的。

      綜合機械化:

      (1)開關接線箱防爆蓋不閉鎖;

      (2)煤機截割部離合器失靈;

      (3)煤機無內外噴霧裝置;

      (4)支架結構件大銷子竄出;

      (5)高壓接線盒觀察口檢查有放電現象。

      地面供電系統:

      (1)電氣設備有放電、超溫,油浸設備有滲漏油、油位不符合要求;

      (2)主扇、主提等重要負荷供電線路有“T”接用戶;

      (3)導線有嚴重斷股、燒傷、垂度嚴重超限;

      (4)導線交叉跨越、離障礙物距離不符合規定;

      (5)桿塔橫擔開裂、扭斜、變形、缺少螺絲、連鐵、瓷件閃絡放電、燒傷、裂紋、損壞、積塵、油污較多;

      (6)線盒嚴重滲油,電纜擠壓變形、滲油;

      (7)高低壓電氣設備及其帶電的裸露部分沒有按規定設置隔離護欄、警示牌;

      (8)防雷、接地系統不合格或不按規定進行檢查、校驗;

      鍋爐、壓力容器:

      (1)鍋爐、壓力容器(包括空壓機)等要害場所防滅火裝置不齊全可靠的;

      (2)安全部件未按期校驗;

      (3)氣缸使用不合格的壓縮機油;

      (4)其他認為比較嚴重的隱患。

      4.運輸專業

      (1)主鉤、保險鉤沒有使用合格的雞心環,或配套的馬蹬,或繩頭不合格;

      (2)斜巷上下車場及各甩車道使用驢尾巴道岔或各甩車道沒有合格的信號及未按規程要求設置躲避峒;

      (3)井下軌道運輸的各類安全距離不符合《規程》要求;

      (4)運輸設備的各種連接裝置(勾、環、銷、繩)磨損超限;

      (5)絞車基礎不牢、“四壓兩戧”不符合要求或制動及信號裝置不合格;

      (6)機車的燈、鈴、閘、撒砂裝置不合格的,機車缺少司機室、棚;

      (7)井下架空線高度不符合規程要求;

      (8)溜子頭、尾沒有按規定打壓柱或地錨;

      (9)其他認為比較嚴重的隱患。

      5.通防專業

      (1)不符合規定的串聯通風、擴散通風、老塘通風和回采工作面利用局扇通風;

      (2)用不可靠的通風設施控制風流(指在同一地點的2道風門中,1道為永久風門,另1道為臨時風門;軌道運輸斜巷設置風門;在巷道用布簾、膠皮等軟質材料控制風流等);

      (3)井巷風速不符合規程要求;

      (4)瓦斯積聚未按規定進行處理或盲巷未封閉;

      (5)一臺局扇同時向2個及2個以上作業的掘進工作面供風;局部通風未使用抗靜電、阻燃風筒;局扇無計劃停風;

      (6)局扇供電不符合規定;高瓦斯區域的煤巷、半煤巷掘進工作面未實行“雙局扇、雙電源”;

      (7)沒按規定使用瓦斯斷電儀和便攜儀;

      (8)采掘工作面防塵設施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

      (9)采掘機外噴霧的噴頭有3個(含3個)以上堵塞;

      (10)防塵、消防火管路未按規定設置三通閥門;

      (11)采煤工作面回采結束后超期封閉;

      (12)井下溫度超限作業或入風井筒空氣溫度不符合規程規定;

      (13)其他認為比較嚴重的隱患。

      6.火工品專業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無安全措施;

      (2)未執行“一炮三檢”制度;

      (3)炸藥箱、雷管箱不上鎖或炸藥、雷管不及時入箱;

      (4)雷管未編號或未導通;

      (5)其他認為比較嚴重的隱患。

      三、其他隱患為一般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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