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村煤礦生產單位安全生產承諾制度
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決定在全礦生產單位推行安全生產承諾制。依據《山西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安委辦全省重點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產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晉政辦發【2009】191號)、《關于全省煤炭企業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產承諾制工作的通知》(晉煤安發【2010】234號)以及集團公司、礦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進一步強化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在全礦各生產單位及溫莊煤業、潞陽公司各整合礦井推行安全生產承諾制,督促生產單位負責人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全面落實生產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確保我礦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
二、推行范圍
礦屬井下一二線隊組、各生產業務科室,安全文化體系各部門,地面各生產單位和隊組,溫莊煤業、潞陽公司各整合礦井。
三、承諾方式
實行職工向班組長承諾,班組長向副隊長承諾,副隊長向隊長書記承諾,隊長書記、科長向分管礦長承諾,分管礦長向礦長書記承諾的逐級承諾制。
1、礦《安全承諾書》由礦長簽字,向集團公司進行承諾,由安監處報集團公司安監局備案;
2、分管礦領導對分管系統安全生產向礦長、書記進行承諾,由安監處備案;
3、礦本部各單位、各部門分別向分管礦領導進行承諾,并報安監處備案;
4、溫莊煤業、潞陽公司、《安全承諾書》由潞陽公司負責人、溫莊煤業負責人向常村煤礦進行承諾,由安監處報集團公司安監局備案;
5、潞陽公司各整合煤礦《安全承諾書》由各整合礦礦長簽字,向潞陽公司進行承諾,并報常村煤礦安監處進行備案。
四、承諾內容
《安全生產承諾書》應包括下列內容:
1、負責人應當履行的自主抓安全、查處隱患、反三違等安全生產職責和義務;
2、公司及礦制定的制度、措施對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要求;
3、負責人應當履行的崗位責任制、“每日必做”、“三走到、三必到”及下井帶班等責任和義務;
4、負責人沒有履行應盡職責和約定內容的,應當承擔的責任和自愿接受的處罰條款。
《安全生產承諾書》簽定后,長期有效。生產單位負責人如有變動、或者礦安委會認為有必要變動承諾書內容時,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要重新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
五、組織領導
礦安監處負責組織常村礦各科隊廠、潞陽公司、溫莊煤業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潞陽公司、溫莊煤業安監部負責潞陽公司各礦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各整合礦負責本礦科隊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各隊組負責組織班組長、副隊長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
六、實施步驟
推行安全生產承諾制工作,分為三個階段進行:
1、動員部署階段
礦召開安全生產承諾制工作動員大會進行工作部署,凡應當簽訂承諾書的科隊、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必須參加,通過召開動員大會,使需簽訂人員了解和掌握推行安全生產承諾制的重大意義,承諾內容和方法步驟。
2、簽訂承諾書階段
各單位、各部門對照《安全生產承諾書》范本,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承諾書。單位負責人及時組織職工召開動員會,宣讀《安全生產承諾書》內容,并當場簽名;各單位、各部門必須安排所有人員利用班前會、周二五例會時間上宣讀本人的《安全生產承諾書》,接受職工群眾的監督。
3、監督檢查階段
各單位、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安全生產承諾書》的簽訂工作,要確保在崗人員簽訂率達到100%,并將單位負責人簽訂的《安全生產承諾書》上交安監處備案。《安全生產承諾書》簽訂后,安監處不定期對《安全生產承諾書》的簽訂過程和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長期病休等人員上崗前必須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否則一律不得上崗。
七、工作要求
1、各單位、各部門要認真落實《安全生產承諾書》中的承諾事項,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管理制度和各崗位的操作規程,實行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安全生產管理。嚴格執行領導干部下井“三必到、三走到”、“五定一評價”等各項制度和措施,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消除各類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各單位負責人要在年底前向安監處提交一份《落實安全生產承諾情況的報告》;
2、安監處按照動員部署、簽訂承諾書、監督檢查三個階段認真推行安全生產承諾制工作。各單位、各部門要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拿出具體的實施方案,制定本單位各級《安全生產承諾書》,按照“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工作原則,實行逐級承諾,即:職工向班組長承諾,班組長向副隊長承諾,隊長、科長向分管礦長承諾,分管礦長向礦長書記承諾。各單位負責人簽訂的《安全承諾書》,必須到安監部門備案,其余各級承諾書在本單位保留存檔。各整合礦井在推行逐級承諾制的同時,必須向主體煤礦進行安全承諾。嚴格按照“隊長管點、科長管面、分管礦長管系統”的責任劃分,明確并落實各級安全職責,認真組織安全檢查工作,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上報安監處。
3、安監處將安全生產承諾制工作納入對各單位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進行考核驗收,對按時完成《安全生產承諾書》簽訂的任務的單位負責人給予500元獎勵,對未按時完成《安全生產承諾書》簽訂任務的單位負責人處罰1000元,在檢查中查出未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就上崗的責任人,給予責任人罰款500元,單位負責人連帶考核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