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煤礦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標準
一、本建設標準適用范圍
全省各類井工生產煤礦礦井(以自然井為單位)。
二、煤礦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等級
(一)一級:安全質量標準化平均得分為90分及以上,且通風專業達到一級,另外5個專業中,達到一級的專業不少于3個,其余專業不低于二級。
(二)二級:安全質量標準化平均得分為80分及以上,且通風專業達到二級,另外5個專業中,達到二級的專業不少于3個,其余專業不低于三級。
(三)三級:安全質量標準化平均得分為70分及以上,且六個專業中,沒有不達標的專業。
三、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礦井參加評級的專業
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災害防治六個專業。
四、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礦井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實現安全目標,礦井百萬噸死亡率按云南煤礦安全監察局、云南省煤炭工業局下達的指標考核。凡年度內發生過一次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的煤礦取消當年評比資格。
(二)采掘接替關系正常。
(三)回采率達到規定要求。
(四)礦井有核準的足夠風量,建立安全監控系統。
(五)制定并執行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評比及獎懲制度。
五、煤礦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評級核準
(一)各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核準:三級由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核準;二級由州(市)煤炭管理部門核準;一級由云南煤礦安全監察局、云南省煤炭工業局核準。
(二)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核準:三級由州(市)煤炭管理部門核準;一、二級由云南煤礦安全監察局、云南省煤炭工業局核準;達到國家級由云南煤礦安全監察局、云南省煤炭工業局進行初評,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核準。
(三)安全質量標準化公司(局)、縣由云南煤礦安全監察局、云南省煤炭工業局進行初評,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核準。
六、本標準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七、對國家級和省一、二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各級煤炭管理部門應當給予適當獎勵和實行相應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