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城煤礦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沛城煤礦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一、為強化安全管理,及時消除事故隱患,保障礦井安全生產、特制訂本制度。
二、礦屬各單位的每一職工都負有隱患排查上報的義務和權利,凡在礦區內發現的隱患都應及時向礦責任單位匯報,重大隱患應向安監站及礦分管領導匯報。
三、礦群監、青崗網絡必須認真收集各類隱患信息,每日調度會提請會議安排解決。
四、區隊、班組對區域內的生產環節,設施等各方面進行全面檢查、分析,查出隱患及時上報,并嚴格執行旬隱患排查制度,將排查結果與當月3、13、23、日報礦安全監察站。
五、十項專業管理人員必須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專業內的不安全問題。并與當月5、15、25日專業內召開碰頭會,對發現的隱患及時上報專業管理辦公室,并在月度專業例會匯報整改情況及重點防范措施的制訂。
六、礦職能部門管理人員要盯住現場,發現隱患及時解決,解決不了的要有措施,及時上報,并與每日碰頭會匯報,分析各類隱患,提出整改意見,督促解決。
七、礦安全監察部門及時將各類隱患分解,提出整改意見,責令責任單位整改,并向有關領導匯報,督促落實整改。
八、礦安監部門每旬必須把安全隱患征集、匯總、篩選,C級隱患下整改通知單到責任單位落實,B級隱患匯報礦有關領導安排落實,A級隱患匯報礦領導制定措施報公司備案,落實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