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礦新編停送電管理制度
XX煤礦新編停送電管理制度
1、嚴禁非值班人員操作變電所內的各種電器設備。
2、地面變電所6KV及以上高壓供電線路的停送電操作必須使用《變電所停送電工作票》。
3、井下變電所高、低壓供電線路的停送電操作必須使用《供電線路停送電申請表》,嚴格按照《配電工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4、變電所值班員必須向調度室匯報后方可進行操作。
5、堅持誰停電、誰送電制度,嚴禁約時停、送電。
6、值班員接到停送電的申請后,操作前應先核實準要停、送電的開關的名稱,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操作。
7、因檢修停電后的開關必須閉鎖,并做好驗電、放電(高壓設備需下接地)、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示牌等安全措施。凡有可能反送電的開關必須加鎖,開關上懸掛“小心反電”警示牌。
8、停電后的開關必須有專人看守;備用開關懸掛備用牌,任何人不得擅自無故改變其狀態。
9、停電時間超過一周或永久停用的高、低壓供電線路,必須將供電電纜從饋出開關的負荷側拆除。
10、因故障引起的開關掉電,變電所值班員應立即向調度室和相關人員匯報、通知,待查明原因并處理后,方可送電。
11、所有高、低壓供電線路的停送電操作,變電所必須有書面記錄,并注明時間、原因、開關名稱、操作人、下令人、施工負責人和工作票編號,記錄應長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