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機電副總經理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煤礦機電副總經理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一、協助礦長貫徹黨和國家以及集團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礦井機電、運輸工作負責,對礦長負責。
二、督促檢查分管單位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以及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執行情況,完成礦下達給本系統的安全生產指標。
三、教育本系統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三大規程”組織生產。
四、組織制定、修定和審批機電設備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實施,抓好機電設備的安全檢修。
五、經常深入井下,了解掌握安全生產情況,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完成上級規定的下井次數。
六、按時參加安全會議,組織機電運輸方面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隱患落實整改,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七、發生重大事故時,要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并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本系統職工追查、分析、處理,嚴防同類事故重復發生。
八、組織新技術、新設備的試驗和推廣工作。
九、組織本系統參加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先進經驗,獎勵先進集體和個人。
十、負責大修的安全管理和外來搶修人員的安全教育。
十一、定期召開本系統的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分析本系統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十二、每年制定出本系統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并逐條落實在當年具體工作安排中。
十三、有權拒絕和執行上級有關違反安全生產法規、政策的指令,并及時提出不執行的理由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