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礦井主要災害預防制度
一、煤與瓦斯突出的預防制度
1、采掘工作面嚴格執行雙“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執行不到位者,每少1項,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發生突出事故(非傷亡事故)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00元,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2、全礦干部職工必須進行防突知識培訓和考試,合格率必須達到100%,否則,對有關人員罰款100元。
二、瓦斯爆炸及其預防
1、由總工程師負責設計合理的通風系統。
2、加強通風,防止瓦斯積聚。
3、配備足夠的瓦斯檢查員,及時檢查瓦斯,認真執行瓦斯檢查制度。
4、掘進工作面必須實現“雙三專1閉鎖”和風機自動倒切。
以上條款執行不到位發生瓦斯積聚或瓦斯超限者,對責任區隊罰款5000—30000元,對有關責任人罰款100—500元。
三、礦井水害預防措施
1、在地面防治水方面,雨季前要做好防洪防汛工作,充填搬縫。
2、掘進工作面過斷層、老空,必須堅持“有疑必探、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則。
3、水文地質預報做到及時、準確,發現突水征兆時,必須立即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威脅的工作人員。
以上條款執行不到位者,對有關責任人員罰款100元。
四、火災事故的預防
1、通風機應設有反風裝置,根據防火的需要,實現全礦井的反風。
2、制定井上下的防滅火措施。
3、地面必須設置消防水池,井下必須有完善的消防管路系統。
4、機電硐室必須配備干粉滅火器和滅火沙等滅火器材。
5、井上井下機電設備必須有“三大保護”系統。
以上條款執行不到位者,對有關責任人員罰款50元。
五、頂板事故防范措施
1、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敲幫問頂工作應由經驗豐富的老工人操作。
2、局部頂板冒落或過破碎帶時,必須先架臨時棚,再拆除原支架。
3、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安全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處理頂板隱患。
4、每天對巷道進行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
以上條款執行不到位者,對有關責任人員罰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