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煤礦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1、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總經理全面負責,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對總經理負責,并組織分管范圍內的隱患排查工作。每月25日前、由總經理親自帶領總工程師、安全副總經理、生產副總經理、機電副總經理、各副總工程師及各科室、區隊負責人現場辦公1次,對全礦井進行一次全面隱患排查,對礦井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提出治理方案,并按“五定”原則進行落實整改。
2、安全隱患分為A、B、C三級,A級為需要上報集團公司安監局和礦,由礦領導負責協調解決的問題;B級為由各業務部門解決的問題;C級為區隊直接解決的問題。
3、按安全隱患的種類劃分為十類:頂板、通風、瓦斯、煤塵、機電、運輸、放炮、火災、水害和其它類。
4、各業務部門職責如下:
生產科負責采掘工作面、巷道維修方面頂板隱患的排查;
通防科負責通風、瓦斯、煤塵、放炮、井下內因火災等方面安全隱患的排查;
機電運輸科負責機電、運輸以及業務保安范圍內火災隱患的排查;
地測防治水負責水害等安全隱患的排查;
安質科負責組織各類安全隱患的排查;
調度室負責“冬季四防”、“夏季三防”各類安全隱患的排查。
5、安全隱患的排查與確認
(1)每月組織一次安全隱患大排查
每月由總經理組織各區隊及業務部門對全礦井范圍內安全隱患進行拉網式排查。由安質科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進行匯總,并由總經理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整改方案。對排查出的重大隱患,建立隱患臺帳,并由安質科負責跟蹤落實。限期未整改者,對責任單位罰款100-300元,情節嚴重造成事故者追究領導責任。
(2)每周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
安質科每周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全面排查安全隱患。檢查要覆蓋全井下,深入每個生產崗位、每個生產環節,從嚴從細,不留死角。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作業場所,必須立即進行停產整頓。對不能現場解決的問題,按“四定”原則,限期整改,跟蹤落實。
(3)堅持系統安全自查
由系統副總經理帶隊,組織系統排查,把查出的安全隱患按A、B、C三級分類填表,經主管領導簽字,報安質科,以便督促落實解決。
5、每周礦召開辦公會,按級別和類別對本月安全隱患進行確認,并將A類安全隱患上報集團公司安監局。
6、各業務部門科長要對每周排查情況全面負責,按時送交安全隱患排查報表,不按時送交,每次罰業務部門負責人20元。
7、安全隱患的整改堅持“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各業務部門負責落實分管范圍內安全隱患的整改,做到項目落實、措施落實、資金落實、時間落實、責任落實,安質科全面負責監督落實。
8、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存在安全隱患的作業場所,要制定和落實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無安全措施不得生產。
9、各單位要認真整改安全隱患,因隱患排查整改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認真分析確認事故責任者,并給予處分。